庄行蜜梨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庄行蜜梨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生产技术规范与产品分级标准、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庄行镇是上海市的南花园,于2003年11月由原庄行镇和原邬桥镇“撤二建一”而成,濒临杭州湾,东靠奉贤区南桥新城,西与金山区、松江区毗邻,北临黄浦江与闵行区隔江相望,距市中心50公里,郊环高速公路G1501穿镇而过,地理位置独特而优越。庄行蜜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保护范围包括原庄行镇所辖的潘垫村、新华村、东风村、长堤村、杨溇村、吕桥村、存古村、芦泾村、长浜村等9个行政村区域。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121.21°,北纬30.5°-30.57°之间。区域蜜梨种植面积6600亩,总产量10000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地貌气候情况:庄行镇海拔平均高程为吴淞零上3.75米,地属长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境内河港交叉,水系发达,地呈东高西底之势,副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雨水丰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日平均气温15.8℃,1月平均温度3.6℃,7.5℃以下低温时间在1000小时左右,符合砂梨对低温需求。3底到4初温度15℃左右,最低气温一般在5℃以上,正适合梨树开花结实。7月-8月正值高温干季,平均最高温度达27.8℃,利于糖分转化。日照时间较长,年平均日照为1919.8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1221.4毫米,能满足砂梨对光照和水分的需求。奉贤庄行发展砂梨产业的自然气候条件得天独厚。
(2)土壤情况:庄行镇(原庄行地区)土壤以青黄土、沙性青黄土最多,占庄行地区耕地面积90%以上,质地中壤偏轻,宜耕期短,耕种较为省力、通透性较好,好气性微生物活动力强,养分释放快,保肥性能也较好,养分含量属中上水平,适宜于“庄行蜜梨”生长发育,形成了“庄行蜜梨”独特的品质。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选择高坑、光照充足、疏松肥沃的土地,土层深厚、土壤疏松肥沃,排灌方便,pH值在6.5-8.5,在播种前先行深耕、施足有机肥、开好排水沟,做到精耕细作。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择抗逆性强、果实品质好、适合市场需求,适应当地种植的优良梨树品种。如早生新水、翠冠等。主栽品种翠冠梨成熟早。
(3)生产过程管理:蜜梨种植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梨栽培技术操作规范》、《庄行蜜梨实用技术手册》。为了保证庄行蜜梨的品质特色,尤其注意病虫害防治,提高果品率,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一是推广上海市“双增双减”项目,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农药、有机肥;二是采用粘虫黄板、杀虫灯、性诱剂物理防治方法;三是使用防菌防水防虫袋对每个梨进行套袋。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成熟前15-20天开始进行果实品质检测,3天测定一次,达到合适的成熟度后,先采外围大果,后隔2-3天分批采收,注重检测,确保果实品质的一致性。
(5)生产记录要求:发放果园田间档案记录手册,对蜜梨种植过程中所施用肥料名称、施肥方式、施肥时间、施肥量,施用农药名称、施药方式、施药时间及施药对象,产品收获、销售等项目的日期、方式、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4、庄行蜜梨生产技术规范与产品分级标准
庄行蜜梨是上海梨特有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梨的种类,生长于环境优美、自然资源十分独特、由长江三角洲冲积而成的无污染的沙性青黄土土壤。庄行镇土地肥沃,物产富饶,称花米之乡。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近五十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经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精心培植和不断的筛选,以及标准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其品质特性不断优化,造就了庄行蜜梨别具的风味与独特的营养保健及药用功能。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庄行蜜梨的种苗生产工艺、种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商品化处等生产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庄行镇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的蜜梨(以下简称庄行蜜梨)。
4.1.种苗生产工艺
良种壮苗是发展梨树种植的基础,要建立优质、高产的梨园和使梨树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首先应培育优良的苗木。
(1)砧木
庄行蜜梨的砧木是棠梨,棠梨适宜庄行温暖、多湿的地区,与庄行蜜梨嫁接亲和力强,成活率高,嫁接后生长发育良好,根系发达,寿命长。
(2) 播种
经层级处理的棠梨种子进行播种,种子间保持2cm左右的间隙,然后用筛出的细泥进行复土,复土厚度为3cm。苗高10cm时进行移栽。
(3) 嫁接
接穗从6~10年生的庄行蜜梨健壮成年树外围上部采集,保证接穗来自庄行蜜梨良种母本园。
(4)苗木
选择苗木品种纯正、根系发达,苗高100Cm以上,离嫁接口上部5cm处直径达1.0cm以上,无检疫性病虫,无明显生理和机械损伤。
4.2 种植
(1) 园地选择
选择土层深厚,地势平坦,排灌方便,无水、气污染,交通方便的地块建梨园。地势过低或排水不方便之处,果实易患病,应特别注意适宜园地的选择。
(2) 种植密度
根据计划树形决定种植密度,一般株行距为2m×4m,间伐后为4m×4m。定植穴:直径1m,深0.6m—0.8m。
要求深沟高畦种植,两畦一深沟,条沟、腰沟、围沟三沟配套,做到排水畅通。
(3)种植时间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2月底。
(4)定植基肥
每穴底层施入25kg—50kg腐熟鸡粪和土混合,覆20cm厚土后再施入过磷酸钙1kg和土混合后回填。基肥施入后,回土高出地面20cm-25cm。
(5) 种植方法
苗木根系修整后舒展置于定植穴中部,复土至嫁接部位,嫁接口露出地面,踏实泥土浇透水。
(6) 定干高度
定干高度为60cm。
4.3.土、肥、水管理
4.3.1 土壤管理
(1)土壤深翻
11月至次年2月,根据果园劳力状况,采用全部或隔行深翻,深度20cm以上,近树根处翻耕尝试略浅。
(2) 覆草
覆草材料为杂草、稻草等。覆草时间:6月底临梅雨结束时。在树冠下每平方米覆草5㎏-6kg。
4.3.2 施肥管理
(1) 施肥方法
定植后的第一年9月-12月沿定植穴外缘两侧开挖深60cm左右,长100cm,宽50cm的施肥深沟,每亩施入2500kg以上腐熟鸡粪和土充分混合。第二年同期在另两侧开挖同样规格深沟施入肥料。如此隔年轮换,直至全园深翻改土完成,可连续2-3年进行地面撒施有机肥结合浅翻(深度30cm)。之后,根据树势生长情况,可重复以上逐年扩穴深沟施肥的方法。进入盛果期每亩施入3200kg以上腐熟鸡粪的有机肥料。
(2) 追肥
追肥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在2月下旬至3月初,每亩沟施46%的尿素10kg;第二次于6月中旬,沟施硫酸钾型氮磷钾(含量各为15%)复合肥60kg和纯硫酸钾肥15kg。
4.3.3 水分管理
(1) 排水
行间开挖深30cm、宽40cm畦沟;两端开挖深60cm,宽100cm的排水水泥明沟,通入排水主沟或内河。
(2) 灌溉
在萌芽前后到花期连续无雨达15天时;5、6月份新梢生长和幼果膨大期连续无雨10天时;7、8月份果实迅速膨大期连续无雨达7天左右时应灌水。
4.4.整形修剪
采用单干形整形方法
4.4.1 休眠期修剪
(1)整形和主枝、副枝修剪
庄行蜜梨梨树幼龄期以整形为主。在上部选生长良好的三根较壮长枝,作主枝,冬剪时将其剪至60-70cm长,并拉成基角为45-50度,而二个枝的夹角接近120度,这三个枝即为主枝,在每主枝上配备1-2个副主枝,副主枝开张 60-70度。1-4年之内的幼年树阶段,将树冠整理成合理的结构和形状。
选定主枝、副主枝,开张基角和腰角,诱引主枝,副主枝按目标方向延伸。摘除对口芽,剪去背生强枝,保留侧生枝。盛果期后主、副主枝延长头逐年重剪。
(2)侧枝修剪
侧枝应比副主枝更开张,生长势和粗度都应从属于副主枝,采用单轴延伸,3-4年及时回缩更新。
(3)短果枝的修剪
进入盛果期的树过量短果枝形成,应按比例(1:1)即1果台留1个花芽,疏除多余花芽。
4.4.2 生长期修剪
(1) 抹芽
芽萌动即萌芽在2—5mm时,抹除以下部位萌发的芽:主枝、副主枝对口芽和大侧枝背部萌生的强芽;冬季剪除强枝后的剪口和除大枝后锯口附近萌生的芽。
(2) 摘心
4月下旬至5月初,摘(剪)除生长部位较高,生长势较强枝条的梢头。
(3) 拉枝
9—10月,主枝、副主枝按整形的要求,拉枝开张角度。
4.5.花期管理
4.5.1 疏花蕾
花蕾露出时进行,按距离(20-25cm)选留生长健壮、饱满的花序,多余的花序用手指将花蕾自上而下压断花梗,疏除花蕾保留叶片。
4.5.2 人工授粉
(1)授粉时间:
初花期至盛花末期的上午9:00至下午4:00时进行,最适温度20-28°C。
(2)采集花粉:
花粉采自亲和力好,花期较早或相近,适宜作授粉品种的树体。当花蕾呈气球状时采集下来。脱除花瓣,收集花药,置于25-28°C环境中,花粉释放后收集备用。
(3)点授法
新鲜的粗花粉,应加入适量的(1:5)松花粉、淀粉等填充物。取12—14号铁丝7—8cm,一端套上1—1.5cm的自行车轮胎气门橡皮管,也可用毛笔、软橡皮、绒球等作授粉工具。点授雌蕊(柱头)分泌蜜腺的花朵。
(4)喷布授粉
花粉液的配制方法:先在100kg水中加入5kg砂糖,经搅拌溶解后成5%砂糖溶液,再加入0.5kg尿素搅拌均匀成糖尿溶液备用,另取5kg水加入0.5kg砂糖,配成10%砂糖液,再加入干燥花粉0.2kg搅拌成悬浮液,用纱布过滤后倒入糖尿溶液中搅拌均匀即配成花粉液。
花粉液配成后用低容量喷雾器或授粉器,于盛花时选晴天上午喷布,花粉液应现配现用,在1小时内喷完。
4.6.果实管理
4.6.1 疏果
(1) 疏果时间
盛花后10天—15天,生理落果结束后开始,幼果果肉细胞分裂终止期前完成。
(2) 留果标准
每果台留一果,全树着果数少时,可在上部果台留2个果。使全树叶果比达30:1。棚架式栽培的梨树每平方米留12-20个果。
(3)疏果方法
疏除无叶果、病虫果、畸形果,同一花序内保留第3位或第4位果。
4.6.2 套袋
定果后开始,盛花后60天内完成。套袋前必须喷施杀虫剂和杀菌剂(忌喷乳油剂)。果面干燥后套袋,套袋时要用手指将果袋撑开,避免果面与纸袋粘住。扎在果柄处,袋口扎紧,勿使漏光。
4.7.病虫防治
4.7.1 防治原则:“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按NY/T393—2000执行。
4.7.2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检疫性病虫蔓延、传播。
4.7.3注重物理防治、人工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具体使用化学农药情况如下表:
4.8.采收和包装
4.8.1 采收
庄行蜜梨供鲜食用,采收时期的确定根据成熟度及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而定。高温期在早晨、上午采收。分批采收:大果先采,轻摘轻放,不损坏叶片、枝条和果台。采收果品盛放于塑料周转箱内立即放在阴凉处,避免太阳暴晒,收获的果品按NY/T423——2000的标准分级处理。
4.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NY/T423—2000的规定,并按GB10650—1989中第8章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执行。
4.8.3运输
梨在装卸运输中要注意爱护、轻装轻卸、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4.8.4 贮存
验收后的鲜梨必须迅速组织调运或贮存。中长期贮存应在库温0-3°C,相对湿度95%的冷库中进行,并注意保鲜。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在贮存鲜梨的库房中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异味、发霉、散热及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在库内存放时不得直接着地或靠墙,码垛不得过高,垛间留有通道,注意防蝇、防鼠。
庄行蜜梨产品质量标准
根据庄行蜜梨品种特性、消费习惯和市场特点,以果实果重、着色度、成熟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作为分级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庄行蜜梨的质量标准要求见下表。
5、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庄行蜜梨果形近圆形,未套袋果实表皮呈暗绿色,果皮洁净,皮薄,果心较小,平均单果重250克,果肉白色,肉质嫩脆\\多汁,石细胞少,香甜爽口,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0%以上。
(2)内在品质指标
经科学检测,每100g的庄行蜜梨产品中,其能量含量在200kJ/100g~230 kJ/100g,蛋白质含量在0.3g/100g~0.5 g/100g,膳食纤维含量在2 g/100g~2.5 g/100g,烟酸含量在330μg/100g~340μg/100g,维生素C含量在4 g/100g~5 g/100g,总糖含量在7 g/100g~8 g/100g,蔗糖含量在1 g/100g~1.3 g/100g,氨基酸中天冬氨酸含量在100m g/100g~110m g/100g。
(3)安全要求
庄行蜜梨严格执行NY5101-2002《无公害食品梨产地环境条件》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1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4)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庄行蜜梨的包装应符合GB18406.2-2001《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6、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执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申请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区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执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范围、数量及相关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庄行蜜梨的名称及公共标识图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执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2277号 201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