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登记GI湖北湖北省直辖县综合评分 85
张港花椰菜
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选购验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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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湖北省天门市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 GIM 商标
- 18720222
- PGI 产品
- 2025年第640号公告
- AGI 农产品
- AGI01324
- 数据编号
- SINOGI04043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pH值 6.85~7.05
产地范围
湖北省天门市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详细介绍
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腹地,汉水之滨的天门市张港镇自距今17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开始种植花椰菜,如今全镇37个村常年种植面积达10万亩,是中国花椰菜规模化种植第一大镇。张港花椰菜洁白如玉,味道甘糯、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富含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质、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B族、维生素K和维生素C等,尤以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含129.6毫克,丰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质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维生素C对保护心血管有益。加工产品有花椰菜净菜、速冻花椰菜、盐菜、干制菜等4个品种类型,产品畅销北京、哈尔滨、武汉、深圳等30多个大中城市及欧美和东南亚国家。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18720222
PGI 产品2025年第640号公告
AGI 农产品AGI01324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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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港花椰菜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张港花椰菜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张港镇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境西南部,位于东经112°46′00″—112°55′00″,北纬30°30′00″—30°40′00″之内。南临汉江,与潜江市隔江相望,东距竟陵48公里,北距拖市15公里,西距多宝20公里。张港花椰菜种植主要分布在张港镇境内的罗万村、洪山村、彭湖村、张港村、狮子桥村、尹港村、周铺村、段铺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垱村、梁滩村、泽口村、毛岭村、高拐村、同兴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刘村、十周农场、茶店村、白果树村、顺河村、柏台村、螺狮滩村、高荣台村、孙李湾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龚王村、张角村、徐桥村和新合村37个村,总生产面积3346公顷,年总产量12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土壤地貌情况:张港镇地貌属江汉平原,地形为河湖平原,海拔高度30.6~40.5m,基地土壤成土母质为汉水冲积沉积物,土壤为潮土土类,土壤pH值6.85~7.05,土壤耕作层深厚肥沃,通透性能好,有机质含量丰富,保水保肥能力强,非常适宜张港花椰菜生长。
(2)水文情况:河流:区域内南有汉江穿流而过,北有天南长渠横贯全境。汉江流经罗万村、洪山村、张港村、狮子桥村、梁滩村、泽口村、高拐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天南长渠流经周铺村、段铺村、顺河村、高荣台村、河堤村。
(3)气候情况:张港镇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且光热雨同季。据天门市气象站(国家基本站)的观察资料分析,历年日均气温16.2℃,年均降雨量1136.6mm,年均日照时数1966.7h,全年无霜期248d,平均风速2.5m/s,主导风向南风。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
生产基地远离公路主干线500m以上,产地周边2km以内无污染源,其农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的规定;土壤疏松,耕作层深厚、富含有机质,保水保肥能力较强的壤土或沙壤土。
(2)品种选择
选用当地耐热、抗寒、抗病、优质丰产、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花椰菜早熟品种、中熟品种和晚熟品种。以保证当地所产花椰菜质量与品质。
(3)生产过程管理
3.1肥料使用准则
3.1.1允许使用农家肥料中的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和商品肥料中的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掺合肥。在上述肥料种类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按4:3:2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3.1.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每667m2纯N施用量临界值为20kg,最后1次追施N素化肥安全间隔期为20d。
3.1.3禁止使用城镇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以及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严禁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有机肥料。
3.2农药使用准则
3.2.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微生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及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限量使用低毒和中等毒性的有机合成农药。
3.2.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3.2.3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1个生长周期内只允许使用1次(其中菊酯类农药也只允许使用1次),并按照GB4285和GB/T8321的规定,严格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允许值以下,确保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中的最终残留符合NY/T74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3.3病虫害控制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从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4)采收
早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d、中晚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d~30d即可采收。适时采收的标准是:花球充分长大,质地洁白鲜嫩,表面细密平滑,凹凸较小,边缘花枝尚未散开。采收时用刀割下花球,留下靠近花球的3片叶以保障花球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免受损伤和污染。
(5)生产记录要求
使用的投入品要建立档案,记录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次数、用量、使用方法、收获日期等。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 损伤、散花、绒毛。
(2)内在品质指标:张港花椰菜营养价值极高,维生素C丰富,每100g新鲜花椰菜含≥100mg。
(3)安全要求:张港花椰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组织生产。具体标准如下: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1)包装:张港花椰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销售,采用新的、干净、无污染的
发泡网,纸质烟箱或其它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包装容器应坚固、清洁、干燥,不易遭病虫危害,无不良气味。
(2)标志: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张港花椰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3)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鼠危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跺堆应离地面、墙壁20cm以上。
(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5)其它:张港花椰菜的分级、检验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2046号 2013年12月30日。
张港花椰菜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张港花椰菜。
二、申请人
天门市三新花椰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三、产地范围
张港镇境内的罗万村、洪山村、彭湖村、张港村、狮子桥村、尹港村、周铺村、段铺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垱村、梁滩村、泽口村、毛岭村、高拐村、同兴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刘村、十周农场、茶店村、白果树村、顺河村、柏台村、螺狮滩村、高荣台村、孙李湾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龚王村、张角村、徐桥村和新合村37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东经112°46′00″~112°55′00″,北纬30°30′00″~30°40′00″。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春花椰菜选择中晚熟耐寒品种,秋花椰菜选择早中熟品种。
(二)立地条件
选择无污染源、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地下水位较低、土层深厚疏松、肥沃的地块。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秋茬种植播种期从6月中旬至8月上旬进行。越冬茬种植播种期从8月上中旬至翌年2月中旬进行。
2. 定植。早熟品种5~6片叶、苗龄25~30天,中、晚熟品种6~7片叶、苗龄30~40天,一早一晚定植。
3. 灌溉。生长发育最适宜的土壤湿度为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80%。在水凉、地凉的夜晚沟灌。
4. 施肥。每生产1000kg花椰菜平均吸收N 11.01kg,P2O5 3.1kg,K2O 9.24kg,吸收N、P、K的比例为3.1∶1∶2.8,同时还吸收B、Mo等微量元素。
(四)采收
早熟品种见花后20天,中晚熟品种见花后20-30天即可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2. 理化指标。张港花椰菜营养价值极高,维生素C丰富,每100g新鲜花椰菜含≥100m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张港花椰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天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张港花椰菜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0号))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0批)的通知▾
2021年6月29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0批)的通知。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武汉市索子长河特种水产有限公司”等159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上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0批)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106/t20210630_3621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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