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登记GI浙江宁波市综合评分 85
余姚杨梅
富含各类矿质和氨基酸,营养价值高;性平,甜酸适中,并具有生津止咳,帮助消化,利尿益肾,去暑解闷等药用功效。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法定产区
余姚市三七市镇、丈亭镇、凤山街道等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 GIM 商标
- 5786399
- PGI 产品
- 2025年第640号公告
- AGI 农产品
- AGI02607
- 数据编号
- SINOGI00151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总酸 <=1.5%单果重 8.0g果重 8.0g
产地范围
余姚市三七市镇、丈亭镇、凤山街道等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富含各类矿质和氨基酸,营养价值高;性平,甜酸适中,并具有生津止咳,帮助消化,利尿益肾,去暑解闷等药用功效。
详细介绍
余姚杨梅果形奇异,肉质细软,风味独特,酸中带甜,甜中带酸,上市期短而不耐贮运,品种可分为白种、红种、粉红种、乌种四类。其中白杨梅颗粒大、色泽晶莹,回味清香,采摘较迟,较易运输和储藏。乌种中的荸荠种肉细软、核粒小、味香甜、液汁多,为杨梅最佳品种。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5786399
PGI 产品2025年第640号公告
AGI 农产品AGI02607
余姚杨梅(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第640号公告代替原质检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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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杨梅 原产地域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余姚杨梅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品种:荸荠种(包括从中选出的早荠蜜梅、晚荠蜜梅新品种)、水晶种。
栽培:株行距采用(4-5)米×(5-6)米,于秋冬或春季以树干为中心逐年扩穴改土或培土。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进行花果量调节。
鲜果特性: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晚荠蜜梅)果扁圆形,最低单果重8.0g,可溶性固形物>10.5%,总酸≤1.5%。水晶种果球形,最低单果重10.0g,可溶性固形物>10.0%,总酸≤1.5%。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6号公告 2004年6月4日)
余姚杨梅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余姚杨梅。
二、申请人
余姚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浙江省余姚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荸荠种(包括从中选出的早荠蜜梅、晚荠蜜梅新品种)、水晶种。
(二)立地条件
微酸性砂质壤土,利于排水,pH 值 4.5~6.5。
(三)栽培管理
株行距采用(4~5)m×(5~6)m,于秋冬或春季以树干为中心逐年扩穴改土或培土。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进行花果量调节。
(四)采收
果实成熟和采收日期因品种和立地条件而异,一般在 6 月上旬至 7 月上旬分批采收。早荠蜜梅、荸荠种、晚荠蜜梅果实色泽由红转紫红或紫黑时采收;水晶杨梅白色或黄乳白色时采收,粉红种杨梅转粉红色或紫红色时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晚荠蜜梅)果扁圆形,最低单果重 8.0g;水晶种果球形,最低单果重 10.0g。
2. 理化指标。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晚荠蜜梅):可溶性固形物>10.5%,总酸≤1.5%;水晶种:可溶性固形物>10.0%,总酸≤1.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余姚杨梅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浙江省余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余姚杨梅的检测机构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2021年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万昌大米、松花石、庆安大米、龙井茶、临海蜜桔、余姚杨梅、绍兴酒、段园葡萄、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武夷红茶、日照绿茶、竹溪黄连、武当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5个产品的5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6670&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余姚杨梅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批准使用企业名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启用前)▾
序号 |
企业 |
商标 |
核准许可文件 |
有效期 |
备注 |
1 |
余姚市贡椿农庄 |
贡椿庄园 |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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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姚市河姆渡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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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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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余姚市河姆渡杨梅酒业有限公司 |
三鱼 |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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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姚市林特生产基地开发公司 |
鹤顶 |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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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余姚市农力生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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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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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余姚市姚东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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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04年第155号 |
公告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
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6月7日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准。
余姚杨梅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