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大米地标登记
GI黑龙江哈尔滨市综合评分 85

五常大米

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表面光亮,脱水性好;米饭绵软略粘,饭粒表面有油光,食味清淡略甜。

编号 SINOGI00141 · 粮油 / 大米

五常大米 配图 2五常大米 配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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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五常市溪浪河、拉林河流域至红旗乡西城子村以东,苇沙河以西,磨盘山以北,硕大户山以南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1607996/5789043
PGI 产品
2003年第44号
数据编号
SINOGI00141
上市与选购时间

9|10

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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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五常市溪浪河、拉林河流域至红旗乡西城子村以东,苇沙河以西,磨盘山以北,硕大户山以南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表面光亮,脱水性好;米饭绵软略粘,饭粒表面有油光,食味清淡略甜。

详细介绍

五常稻米产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五常市经济发展的支柱,近年,随着管理水平不断的进步,标准化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五常大米的知名度不断的提高,使“五常大米”已经成为五常乃至于黑龙江的一张名片,代表着黑龙江绿色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并逐步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与泰国香米相媲美,所以就有“泰国香米出福水,中国香米出五常”的说法。20世纪九十年代起,五常就培育了适合本区域种植的五优稻、松粳等系列的稻种,并采用了具有五常特色的一段超旱育苗及大棚旱育苗栽培技术,续写着稻米的传奇。1996年获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国际食品质量之星”和“国际名牌食品”称号;2001年1月被美国绿色营养协会认证为达标产品;2002年五常大米被确定为党的十六大会议专用大米;2003年五常大米获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05年更名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6年五常大米获得“中国名牌”荣誉称号;2011年中国国际粮油博览会上五常大米荣获金奖,五常市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授予“中国优质稻米之乡”称号;2013年“五常”产地证明商标(鹰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年我市申报了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项目,并获批准;2014年我市又申报了“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015年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具有排他性,五常成为全国大米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唯一的品牌示范区。同年“五常大米”被中国地理标志大典收录,国家质检总局将五常大米与欧盟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互换,为五常大米进入欧美市场搭建了新平台。“五常大米”现已成为拥有“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5项桂冠的于一身的大米产品,全国仅五常一家,现在已成功进入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1607996/5789043
PGI 产品2003年第44号

批准公告2003年第44号为原产地域产品公告。 五常(大米)1607996(大米、大米制品,30类)、五常大米 5789043(大米,30类)。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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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GB/T 19266-2024
GBT+19266-2024.pdf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十号)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十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见附件)使用饶河东北黑蜂、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十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103/P020210317614950773654.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饶河东北黑蜂 | 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 | 91230524790541126F |   | 2 | 饶河东北黑蜂 | 黑龙江农垦五星湖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91233002574204846M |   | 3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隆鑫米业加工厂 | 92230184MA191DKT28 |   | 4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瑞苗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C4BC08U |   | 5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惠朵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C4DR172 |   | 6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绿茯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056317250A |   | 7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阳光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7495458974 |   | 8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讯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230184MA19CY8Y47 |   | 9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佑海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YU620D |   | 10 | 五常大米 | 黑龙江长寿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DLTW3W |   | 11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绿泉食品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2W410F |   | 12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谷黄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9BFA44K |   | 13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鼎膳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TLT840 |   | 14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乐川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YFT85X |   | 15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华品商贸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9L97T80 |   | 16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清俪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C0UGK7P |   | 17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禾博达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C88FQ3F |   | 18 | 五常大米 | 五常市建辉米业有限公司 | 91230184MA1BYB9L3N |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大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水平,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黑知函〔2020〕30号)、《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五常市全面提升稻米产业工程实施方案》、《五常大米原粮收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法使用人范围   一是获得国家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域内生产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是获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且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告的域内生产 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新标志更换流程   (一)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   已申请加入溯源防伪体系的生产加工企业,即日起可向市稻米产业办提交《五常大米溯源防伪标识申领单(获得核准使用企业)》(见附件2),按照要求更换新溯源标志,印制溯源包装;   未申请加入溯源防伪体系的生产加工企业,需将收购域内水稻信息录入五常优质水稻溯源监管平台后(由市稻米产业办为申请企业开户),向市稻米产业办提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报备单》(见附件3),市稻米产业办向企业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企业依照标准规范印制非溯源包装。   (二)未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    未获得国家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含委托加工的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将收购域内水稻信息全部录入五常优质水稻溯源监管平台后,依照《五常大米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向五常市大米协会提出证明商标(五常大米、鹰标)许可使用申请,再由五常市大米协会将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公告后,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印制溯源包装的,向市稻米产业办提交《五常大米溯源防伪标识申领单(未获得核准企业、委托加工企业)》(见附件2),溯源认证产品可以申请进入五常大米官方旗舰店、体验店等官方主销渠道;   印制非溯源包装的,向市稻米产业办提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报备单》(见附件3),市稻米产业办向企业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企业依照标准规范印制;   三、有关标识标志标注方法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注方法   企业印制非溯源包装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局下发的矢量图进行印制,不得随意更改,印制位置由企业自主选择。   已获得国家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在包装物背面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批准公告号。示例:“批准公告号:××××年第×××号”;   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已获得国家公告的企业,同时,在包装物背面加注证明商标注册号。示例:“商标注册号:第1607996号、商标注册号:第5789043号”。    对于即获得国家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又获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公告的企业,包装物需同时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号、证明商标注册号(五常大米®和鹰标)。示例:“公告号:××××年第×××号”、“商标注册号:第1607996号、商标注册号:第5789043号”。   (二)五常大米溯源防伪标识标注方法   五常大米溯源防伪标识印制在包装物正面右上角位置,溯源防伪标识大小为5CM*5CM,距离上方封口边界2.5CM,距离右侧封口边界2.5CM。包装物上无需再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五常大米®和鹰标”。   已获得国家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在包装物背面标注企业公告号。示例:“公告号:××××年第×××号”,并加注证明商标注册号。示例:“商标注册号:第1607996号、商标注册号:第5789043号”;   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已获得国家公告的企业,在包装物背面加注证明商标注册号。示例:“商标注册号:第1607996号、商标注册号:第5789043号”。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应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严禁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志及可能误导消费者文字或图案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标志的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野、董书峰   咨询电话:13115408333、15114626779   咨询地址:五常市金山大街84号市稻米产业办417室   五常市雅臣路777号市场监管局地标办309室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等28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第七号)
2020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等28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第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报送的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等28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见附件)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   关于核准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等28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第七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012/P020201221365053121261.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见附件)使用宁安大米、庆安大米、玉泉酒、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012/P020201224529539835789.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五常大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07年9月21日
五常大米 产品信息溯源
五常市人民政府 五常大米官网 http://www.wczmw.gov.cn/

上市时间

上市月份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