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登记GI山东青岛市综合评分 85
蟠桃大姜
块大皮薄、色泽黄亮、筋少肉细、辛香浓郁。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法定产区
平度市“三城路”以东李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香店街道办事处、大泽山镇、大田镇、旧店镇、祝沟镇、崔召镇、云山镇、麻兰镇、古岘镇、张戈庄镇、仁兆镇、郭庄镇、南村镇及店子镇等16个乡镇街道办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 PGI 产品
- 2025年第646号
- AGI 农产品
- AGI00748
- 数据编号
- SINOGI01485
上市与选购时间
10
官方品质指标
pH值 5至7
产地范围
平度市“三城路”以东李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香店街道办事处、大泽山镇、大田镇、旧店镇、祝沟镇、崔召镇、云山镇、麻兰镇、古岘镇、张戈庄镇、仁兆镇、郭庄镇、南村镇及店子镇等16个乡镇街道办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块大皮薄、色泽黄亮、筋少肉细、辛香浓郁。
详细介绍
蟠桃大姜产于平度市北部郊区,面积5万多亩,栽培历史悠久,早在明末清初,该地农民就开始种植大姜,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蟠桃大姜块大皮薄、色泽鲜亮、丝少肉细、辣浓味美、营养丰富、耐贮藏。种植面积已达到5万多亩,平均亩产在5000公斤以上,高产地块可达到7000公斤。1996年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大姜之乡”;2008年获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0年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2015年获青岛市优质农产品品牌。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25年第646号
AGI 农产品AGI00748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第646号公告代替原质检总局2010年第53号公告中“三、蟠桃大姜”及“附件3.蟠桃大姜质量技术要求”。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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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桃大姜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传统农家优良大姜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水、保肥力强的壤土或粘壤土,有机质含量≥1%,pH值5至7,一年以上轮作。
(三)栽培管理。
1.选种:选择具备蟠桃大姜特性的姜块肥大、丰满、皮色光亮、肉质新鲜,不干缩、不腐烂、未受冻,无损伤、无病虫害的健康姜块做种。
2.定植:4月中旬,播种前选晴天晒姜、困姜2至3天,然后将姜种置于22℃至25℃条件下催芽,待姜芽生长至0.5至1cm时,按芽大小分批播种。10cm地温稳定在15℃以上即可播种,每公顷75000至105000株。
3.施肥:结合耕翻每公顷施优质有机肥75000kg,硫酸钾复合肥750kg,饼肥1500kg。当姜苗“三股叉”时,结合培土进行追肥,每公顷施豆饼1500kg,硫酸钾复合肥450kg。
4.收获和贮藏:初霜之前2至3天,是鲜姜的收获期。鲜姜刨出后,去掉茎叶放深窖中储藏,温度保持在12至13℃,相对湿度≥90%。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块大皮薄、色泽黄亮、筋少肉细、辛辣适中、耐贮运。
2.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粗纤维(g/100g) |
≤1.10 |
水份(%) |
≤90 |
整块单重(g) |
≥150 |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53号公告 2010年5月24日)
蟠桃大姜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蟠桃大姜。
二、申请人
平度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山东省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香店街道办事处、大泽山镇、大田镇、旧店镇、祝沟镇、崔召镇、云山镇、麻兰镇、古岘镇、张戈庄镇、仁兆镇、郭庄镇、南村镇及店子镇等 16 个乡镇街道办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当地传统农家优良大姜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水、保肥力强的壤土或粘壤土,有机质含量≥1%,pH值 5~7,一年以上轮作。
(三)栽培管理
1. 选种。选择具备蟠桃大姜特性的姜块肥大、丰满、皮色光亮、肉质新鲜,不干缩、不腐烂、未受冻,无损伤、无病虫害的健康姜块做种。
2. 定植。4 月中旬,播种前选晴天晒姜、困姜 2-3 天,然后将姜种置于 22~25℃条件下催芽,待姜芽生长至 0.5~1cm 时,按芽大小分批播种。10cm 地温稳定在 15℃以上即可播种,每公顷 75000~105000 株。
3. 施肥。结合耕翻每公顷施优质有机肥 75000kg,硫酸钾复合肥 750kg,饼肥 1500kg。当姜苗“三股叉”时,结合培土进行追肥,每公顷施豆饼 1500kg,硫酸钾复合肥 450kg。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获和贮藏
初霜之前 2-3天,是鲜姜的收获期。鲜姜刨出后,去掉茎叶放深窖中储藏,温度保持在 12~13℃,相对湿度≥90%。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块大皮薄、色泽黄亮、筋少肉细、辛辣适中、耐贮运。
2. 理化指标。粗纤维≤1.10g/100g,水份≤90%,整块单重≥150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蟠桃大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平度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蟠桃大姜的检测机构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6号)
蟠桃大姜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蟠桃大姜的地域范围、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蟠桃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位于平度市“三城路”以东,北靠烟台、莱州市,南临即墨市、胶州市,涉及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香店街道办事处、大泽山镇、大田镇、旧店镇、祝沟镇、崔召镇、云山镇、麻兰镇、古岘镇、张戈庄镇、仁兆镇、郭庄镇、南村镇及店子镇等16个乡镇街道办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6°28\'05″~37°02\'09″,东经119°31\'02″~120°01\'03″,平均海拔高度32米。大姜种植面积5万亩,年产大姜20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土壤地貌情况:蟠桃大姜产区位于平度市“三城路”以东区域,北依大泽山山脉。产区北部为丘陵地带和山前冲积平原,南部为大沽河水系冲积平原,土层深厚、肥力高,以壤土和砂壤土为主、土质松软,通气排水良好,保水保肥,土壤中可溶性钾等微量元素含量较高,土壤pH值6.5左右。土壤表层沙黏适中,有机质含量较高,松软透气,有利于幼苗生长和根系发育;而土壤下层保水保肥,营养充足,可为大姜生长后期根茎膨大提供充足的养分,非常适于栽培大姜。
(2)水文情况:蟠桃大姜产区地下水丰富,水质无污染,pH值6.5—7.5,水中可溶性钾等微量元素含量较高。在蟠桃大姜生长盛期的8、9月份,原产地雨量充沛,土壤水分维持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80%左右,能满足蟠桃大姜的生长需求。
(3)气候情况:蟠桃产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2℃,极端最低气温-18.3℃,极端最高气温38.7℃,热害和严重冻害的几率较小。年无霜期196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2700.7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1%。大于0℃的日照时数为2172小时,占全年日照时数的80.42%,大于10℃的日照时数为1673.3小时,占全年日照时数的61.96%,太阳平均辐射总量为125.5千米/平方厘米。≥0℃的有效积温为4563℃,≥10℃的有效积温为4106℃。
3特定生产方式
为提高蟠桃大姜的质量和品质,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蟠桃大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严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所有生产环节全部进行登记备案,由农技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产地选择:选择保水、保肥力强的壤土或粘壤土,有机质含量≥1%,pH值5至7,一年以上轮作。
(2)品种选择:当地传统农家优良大姜品种。
(3)生产控制:
①选种:选择具备蟠桃大姜特性的姜块肥大、丰满、皮色光亮、肉质新鲜,不干缩、不腐烂、未受冻,无损伤、无病虫害的健康姜块做种。
②定植:4月中旬,播种前选晴天晒姜、困姜2至3天,然后将姜种置于22℃至25℃条件下催芽,待姜芽生长至0.5至1cm时,按芽大小分批播种。10cm地温稳定在15℃以上即可播种,每公顷75000至105000株。
③施肥:结合耕翻每公顷施优质有机肥75000kg,硫酸钾复合肥750kg,饼肥1500kg。当姜苗“三股叉”时,结合培土进行追肥,每公顷施豆饼1500kg,硫酸钾复合肥450kg。
④收获和贮藏:初霜之前2至3天,是鲜姜的收获期。鲜姜刨出后,去掉茎叶放深窖中储藏,温度保持在12至13℃,相对湿度≥90%。
⑤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⑥生产记录要求:蟠桃大姜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档案,主要包括:施肥、浇水、用药及其他措施,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蟠桃大姜协会建立档案室,待生产周期结束后,对田间生产记录进行存档。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块大皮薄、色泽黄亮、筋少肉细、辛香浓郁。
(2)内在品质要求:粗纤维(g/100g)≤1.10,水份(%)≤90,整块单重(g)≥150,总糖(g/100g)≥1.20,蛋白质(g/100g)≥1.10,碳水化合物(%)≥8.5。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标志使用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发经营能力。
(2)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验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蟠桃大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