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大豆地标登记
GI黑龙江双鸭山市综合评分 85

集贤大豆

集贤大豆籽粒为圆形或椭圆形,色泽光滑、黄色,粒大、粒圆,饱满,皮薄,脐色为淡黄白色。集贤大豆品质优越,豆类营养指标参数高。

编号 SINOGI07060 · 粮油 / 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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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集贤县福利镇、集贤镇、升昌镇、太平镇、丰乐镇、永安乡、兴安乡、腰屯乡五镇三乡。

登记凭证
AGI 农产品
AGI02389
数据编号
SINOGI07060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百粒重 25-28

产地范围

集贤县福利镇、集贤镇、升昌镇、太平镇、丰乐镇、永安乡、兴安乡、腰屯乡五镇三乡。

品质特征

集贤大豆籽粒为圆形或椭圆形,色泽光滑、黄色,粒大、粒圆,饱满,皮薄,脐色为淡黄白色。集贤大豆品质优越,豆类营养指标参数高。

注册登记信息

AGI 农产品AGI02389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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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大豆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集贤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包含福利镇、集贤镇、升昌镇、太平镇、丰乐镇、永安乡、兴安乡、腰屯乡五镇三乡均有种植。地理坐标为东经130°39′30″至132°14′50″,北纬46°29′5″至47°4′3″。集贤大豆保护面积80000公顷,2017年大豆种植面积14000公顷,产量30000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气候条件优越   集贤县地处三江平原腹地,属于第二积温带,四季分明,年均气温3.7摄氏度,年均降水量509.8毫米,全年无霜期147天,年≥10℃活动积温2500-2700℃,年日照时数约为2617小时。非常适宜高品质大豆的生长与发育。   (2)土壤条件优越   集贤县土壤以黑土为主,耕层深厚,水分养分条件好,有机质含量在5%左右,且耕地集中连片在平原和低平原,在现有耕地中,按照合理轮作换茬要求,每年可播种大豆120万亩。   3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   大豆重点以黑农35、合丰41、45、47等为主。   (2)生产过程管理。   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   一是组织管理水平先进。始终致力于绿色大豆产业发展,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以建立大豆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监管、大豆检验检测及市场准入等机制为切入点,构建大豆质量安全制度框架;以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发挥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为推广手段,使绿色大豆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到实处;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了“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通过实行连片集中作业的生产方式,加快了农业生产进度,提高了作业质量,促进了农作物生产。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和示范推广,集贤县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较完备、机制较健全、运作较规范的创新管理机制。   二是农业服务支撑体系先进。目前,集贤县健全并应用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测土配方施肥体系、农作物健身防病体系和领先的智能化数字农业应用体系。   (3)生产记录。   对集贤大豆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做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集贤大豆籽粒为圆形或椭圆形,色泽光滑、黄色,粒大、粒圆,饱满,皮薄,脐色为淡黄白色,完整率达95%以上。   (2)内在品质指标。   集贤大豆品质优越,豆类营养指标参数高。蛋白质含量40%以上,脂肪含量18-22%左右,百粒重25-28克。   (3)质量安全。   集贤大豆组织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高,100%实现了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获、专品种贮藏。产地环境要求符合NY/T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贮藏和运输符合NY/T1056《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中规定。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5标志使用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集贤大豆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集贤大豆”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