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山碧螺春地标登记
GI江苏苏州市综合评分 85

洞庭山碧螺春

条索均匀、造型优美、卷曲似螺、茸毛遍体、色如凝脂、香气馥郁、回味甘洌。

编号 SINOGI00043 · 茶叶 / 绿茶

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2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3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4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5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6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7洞庭山碧螺春 配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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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和西山镇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1163958
PGI 产品
2002年第127号
AGI 农产品
AGI03109
数据编号
SINOGI00043
上市与选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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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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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和西山镇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条索均匀、造型优美、卷曲似螺、茸毛遍体、色如凝脂、香气馥郁、回味甘洌。

详细介绍

碧螺春茶叶早在隋唐时期即负盛名,有千余年历史。传说清康熙皇帝南巡苏州赐名为“碧螺春”。由于洞庭山地理环境独特,四季花朵不断,茶树与果树间种,所以碧螺春茶叶具有特殊的花朵香味。碧螺春以江苏省吴县太湖之滨的东、西洞庭山出产的茶叶为最佳。碧螺春条索紧结,蜷曲似螺,边沿上一层均匀的细白绒毛。泡在开水中,杯中犹如雪片飞舞,慢慢舒展成一芽一叶。汤色碧绿,味道清雅,经久不散。碧螺春茶叶,是苏州著名特产,我国十大名茶之一。碧螺春是一种驰名中外的绿茶,自古就是茶中珍品,唐朝时就被列为贡品。苏州洞庭碧螺春茶叶则全部用嫩芽制成。0.5公斤(500g)碧螺春约有6万个“一旗一枪”,古人们又称碧螺春为“功夫茶”、“新血茶”。高级的碧螺春,0.5公斤干茶需要茶芽6-7万个,足见茶芽之细嫩。炒成后的干茶条索紧结,白毫显露,色泽银绿,翠碧诱人,卷曲成螺,产于春季,故名“碧螺春”。此茶冲泡后杯中白云翻滚,清香袭入,是中国著名的名茶,向来被人们视作茶中精品,常被作为高级礼品之用,在国内外茶叶市场有着极高的声誉。碧螺春的茶树与果树交错种植,茶吸果味,果熏茶香,所以碧螺春有一种特殊的果香味。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1163958
PGI 产品2002年第127号
AGI 农产品AGI03109

洞庭山碧螺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 2002年第127号为原产地域产品公告。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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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
(2023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茶园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品牌保护与管理 第四章 产业扶持与发展 第五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传承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保护,保障和提升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质,促进 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洞庭山碧螺春茶的保护和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洞庭山碧螺春茶,是指制茶的幼嫩芽叶采自本市东山镇(洞庭东山)、金庭镇(洞庭西山),种植模 式以茶果复合系统为主,茶树品种以洞庭山群体小叶种为主或者选用经审定的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采用 鲜叶拣剔、高温杀青、热揉成形、搓团显毫、文火干燥等制作工艺,具有纤细多毫、卷曲呈螺、嫩香持久、滋味 鲜醇、回味甘甜主要品质特征的绿茶。 本条例所称茶果复合系统,是指以茶树为主,在茶园中嵌种枇杷、柑橘、杨梅、板栗、梅树等果树的农业生产系 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和管理事项,并建立 工作考核责任制。 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和管理工作。 东山镇、金庭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茶树种植、茶叶采收、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引导 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推动制定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四条市、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洞庭山碧螺春茶资源保护、品质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洞庭山碧螺春 茶专用标识管理等工作;其他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洞庭山碧螺春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大数据、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气象 等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洞庭山碧螺春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会员守法经营,维 护行业和会员利益,增进会员交流,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广,依法为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章 茶园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建立洞庭山碧螺春茶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绿色生态茶园建设,稳定种植面积, 延续优良品种,提高茶园的生产能力和茶叶品质。 市、吴中区、东山镇、金庭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要求,推动洞庭山 碧螺春茶基地、后备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基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面积普查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洞庭山碧螺春茶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种植茶树、管理茶园。 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广使用 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生产绿色生态茶叶,保障茶叶质量安全。 洞庭山碧螺春茶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八条市、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有计划地组织普查、收集、整 理、分类、编目、保存、鉴定、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建立种质资源档案。洞庭山碧螺春 茶树种质资源每十年普查一次。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洞庭山碧螺春茶树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地)。 市、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树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监督工作。 第九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洞庭山碧螺春古茶树保护。禁止破坏洞庭山碧螺春古茶树及其生 存的自然环境。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一定树龄或者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洞庭山碧螺春古茶树开展 调查,登记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品牌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农户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建立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增强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洞庭山碧螺春茶等 行为,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维护洞庭山碧螺春茶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洞庭山碧螺春茶实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 的品牌保护机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执行。 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实现洞庭山碧螺春茶鲜叶来源地、茶树品种和鲜 叶采摘、加工等过程可追溯管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另行制定。 洞庭山碧螺春茶包装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由吴中区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 禁止转让、赠与、借用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 禁止伪造、销售伪造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市、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部门,开发洞庭山碧螺春茶数字化管理 系统,包括茶园管理、产量核定、专用标识申领和转换、产地溯源、投诉处理等功能,实现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 、采摘、加工、包装、销售等全流程数字化、可追溯管理。 第十三条茶叶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碧螺春茶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茶叶的产地、生产者 等信息,不得伪造产地,假冒洞庭山碧螺春茶销售。 茶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经营者的进货凭证,督促经营者建立洞庭山碧螺春茶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发现有假冒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 第四章 产业扶持与发展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扶持政策、具体措施等内容,并与 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洞庭山碧螺 春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品牌保护提升、文化传承、科技研发和 人才培养等。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发展的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鼓励洞庭山碧螺春茶的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加强茶 树优良品种选育、茶叶精深加工技术、茶园管理和茶叶加工设备的研发推广应用。 鼓励以洞庭山碧螺春茶鲜叶、茶半成品或者成品茶为原料,开发红茶、花茶等茶种类,以及加工食品、饮品、工 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七条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通过办学、办班、开设专业等途径,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制茶、评茶、茶艺等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 第十八条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园经营权依法集中流转,引导和规范从事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加工、流通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户或者合作社开展合作,推动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发展。 鼓励培育壮大茶产业龙头企业,支持茶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茶企业 ,联合农户、合作社等,推进产业整合集聚,完善产业链。 鼓励合作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洞庭山碧螺春茶生产者、经营者建设茶叶加工厂的,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在茶园 内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叶种植、初加工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办 理。 第十九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产业 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茶博园、特色村镇等,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 第五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二十条洞庭山碧螺春茶开采日根据当年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叶生长情况和天气因素,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与茶产业的宣传,定期发布有关洞庭山碧螺春茶 文化与茶产业保护、管理的信息。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园林、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馆(站)、博物馆、交通枢纽等 公共场所,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的展示、展览、培训、讲座、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保护名录,将下列相关文化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一)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亭、茶碑,以及相关的史迹、建筑; (二)茶树种植、制茶、仓储、运茶、品茶技艺以及茶籍、茶礼服饰等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实物; (三)诗词、美术、书法、歌舞、评弹等文化艺术作品; (四)其他表现形式的文化资源。 第二十二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碧螺春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江苏吴中碧螺 春茶果复合系统”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鼓励洞庭山碧螺春茶制茶大师、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工作室、茶叶传习(培训)中心等,开展授徒、教学、传播、 交流等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建设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茶事、茶艺、茶史展示活动,深入挖掘、整理、传播洞 庭山碧螺春茶文化,加强茶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 鼓励创作突出地方特色的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作品,推广茶知识、茶文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包装销售洞庭山碧螺春茶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洞庭山碧螺春茶专 用标识,或者转让、赠与、借用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的,按照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分工,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伪造、销售伪造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 标识提供帮助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以及所使用的工 具,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 的,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溧水县茶叶实验场等14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公告2020年第006号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溧水县茶叶实验场等14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公告2020年第00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报送的溧水县茶叶实验场等14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变更名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   关于核准溧水县茶叶实验场等14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0/12/30/art_75908_9619823.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年3月12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经审核公示,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获准在其生产的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2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1/3/15/art_75908_9703434.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1 | 高邮市正林蛋品厂 | 91321084MA1P57EJ28 | 高邮咸鸭蛋 | 2 | 高邮市联民食品有限公司 | 91321084MA1MAG4965 | 高邮咸鸭蛋 | 3 | 苏州市东山东灵茶叶专业合作社 | 93320506672539156U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4 | 吴中区金庭兰芽春茶场 | 92320506MA1PLC13X6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5 |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财源农副产品商行 | 92320506MA1N93FL41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6 | 南通龙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91320684MA22E8EG0F | 海门山羊肉 | 7 | 南京蟹小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1G2B63J | 固城湖大闸蟹 | 8 | 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 | 913206827370726668 | 如皋黄酒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2月4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经我局审核、公示,核准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在其生产的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1/2/4/art_75908_9665090.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备注 | 1 | 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2 | 高邮市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3 | 高邮市宏大蛋品厂 | 高邮咸鸭蛋 |   | 4 | 高邮市邮星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5 | 高邮奎知味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6 | 高邮市南郊湖宝蛋品加工厂 | 高邮咸鸭蛋 |   | 7 | 高邮市聚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8 | 高邮市长虹蛋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9 | 高邮市玉松蛋品加工厂 | 高邮咸鸭蛋 |   | 10 | 高邮市禽蛋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11 | 高邮市长征蛋品加工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12 | 高邮茂丰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13 | 射阳县德陆米厂 | 射阳大米 |   | 14 | 南通水绘园酒业有限公司 | 如皋黄酒 |   | 15 | 苏州市东山跃文茶叶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5号
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生产高邮咸鸭蛋等5个产品的13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我局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请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备注 | 1 | 高邮德媛鑫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2 | 高邮市泓缘禽蛋加工厂 | 高邮咸鸭蛋 | | 3 | 高邮市金富蛋品加工厂 | 高邮咸鸭蛋 | | 4 | 高邮市秦邮蛋品有限公司 | 高邮咸鸭蛋 | | 5 | 射阳县圣阳米业有限公司 | 射阳大米 | | 6 | 射阳县天彩粮食加工厂 | 射阳大米 | | 7 | 苏州岚庭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8 | 苏州市东山古尚锦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9 |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碧螺春茶厂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10 |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太湖精制茶厂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11 | 苏州玉露春茶叶有限公司西山包山寺茶场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 12 | 盐城果老首乌科技有限公司 | 滨海白首乌 | | 13 | 南通海扬食品有限公司 | 海门山羊肉 | 变更 |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5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0/12/8/art_75908_9595525.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4号
2020年11月5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生产云锦等4个产品的2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我局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请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1 | 江苏汉唐织锦科技有限公司 | 云锦 | 2 | 南京金文云锦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云锦 | 3 | 江苏浪莎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 | 射阳大米 | 4 | 射阳县利生源米业有限公司 | 射阳大米 | 5 | 苏州洞庭熙螺茶叶有限公司金庭茶场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6 | 苏州东山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7 | 苏州东山汇洞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8 | 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9 | 苏州市东山清熙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0 | 苏州市东山吴侬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1 | 苏州市东山御封茶厂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2 |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3 | 苏州市金乡百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4 | 苏州市乾淳昌茶业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5 | 苏州市思梅茶叶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6 |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太湖茶叶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7 | 苏州市吴中区庭山碧螺春茶叶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8 |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碧螺春茶厂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9 | 苏州市西山茶厂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20 | 苏州市西山天王茶果场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21 | 苏州吴地集珍茶业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22 | 吴中区东山泼茶香农产品经营部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23 | 镇江金山寺食品有限公司 | 镇江香(陈)醋 | 24 | 镇江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 | 镇江香(陈)醋 |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4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0/11/5/art_75908_9559726.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江苏省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3号
2020年9月18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生产射阳大米等8个产品的15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我局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请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1 | 盐城海瑞食品有限公司 | 大丰东沙紫菜 | 2 | 江苏东尚诚品有限责任公司 | 大丰东沙紫菜 | 3 | 射阳县卫中粮食加工厂 | 射阳大米 | 4 | 射阳县鑫源粮食加工厂 | 射阳大米 | 5 | 射阳县苏禾米厂 | 射阳大米 | 6 | 射阳县沈氏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射阳大米 | 7 | 射阳县绿生兄弟米业有限公司 | 射阳大米 | 8 | 射阳县阜洲米厂 | 射阳大米 | 9 | 射阳县八大家米厂 | 射阳大米 | 10 | 连云港市板浦汪恕有滴醋厂 | 板浦滴醋 | 11 | 江苏秀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东海大米 | 12 | 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东海(老)淮猪肉 | 13 | 如东县狼山鸡种鸡场 | 狼山鸡 | 14 | 苏州湖韵茶业有限公司 | 洞庭(山)碧螺春茶 | 15 | 江苏福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邳州白蒜 |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003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jiangsu.gov.cn/art/2020/9/18/art_75908_9512166.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洞庭山碧螺春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199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