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酒地标登记
GI四川宜宾市综合评分 85

宜宾酒

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编号 SINOGI01555 · 酒品 / 白酒

宜宾酒 配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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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等9县1区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16967098
PGI 产品
2010年第144号
数据编号
SINOGI01555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酒精度 41

产地范围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等9县1区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详细介绍

在宜宾市境内以当地和川南地区种植的糯红高梁、糯米、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作原料,用三江流域优质的河水、井水和山泉水,在宜宾区域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照宜宾传统多粮型生产工艺酿造的独具地方特色的白酒产品。在色泽和外观上呈无色或微黄状,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风格特征突出。宜宾的多粮型浓香型酒和其他地方的浓香型酒最大的理化特征指标区别就是有较高的、自然生成的、突出的呈主体复合香的己酸乙酯,这也正是宜宾浓香型酒原产地的独特个性所在。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16967098
PGI 产品2010年第144号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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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酒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质量符合国家高粱标准要求。   2.大米:质量符合国家大米标准要求。   3.糯米:质量符合国家糯米标准要求。   4.小麦:质量符合国家小麦标准要求。   5.玉米:质量符合国家玉米标准要求。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   (二)制曲工艺。   以宜宾和川南地区当年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传统生产工艺制作的中高温大曲(包包曲)。成品曲入库贮存3个月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1.制曲工艺流程:小麦→加水润料→粉碎→加水拌料→装模踩曲→晾汗→入室安曲→培菌→出室→入库贮存   2.大曲理化指标: 项目 | 糖化力(mg) | 液化力(ml) | 发酵力(mg) | 指标 | 400-800 | 150-200 | 0.6-0.8 |   (三)生产工艺。   采用泥窖固态发酵、跑窖循环、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掐头去尾、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并采用双轮底等质量控制措施生产。   1.酿酒工艺流程:粮食(五种粮食)→粉碎→粮粉→糠壳+母糟→拌和→润料→上甑→蒸酒蒸粮→摘酒→粮糟→打量水→摊凉→下曲→入窖发酵→出窖   2.关键技术要求:   (1)原料配比:高粱36%、大米22%、糯米18%、小麦16%、玉米8%。      (2)入窖发酵:须使用中高温大曲(包包曲)发酵,发酵期不低于70天。   (3)窖池窖龄:须采用宜宾当地特有的紫色土,用老窖菌种培养垒制而成。窖龄须有20年以上。   (4)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5)储存要求:基础酒储存期两年以上,调味酒储存期五年以上。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2)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   (3)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   (4)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2.理化指标:   (1)高度酒(41%vol至68%vol)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酒精度/(%vol)(注1) | 41~60 | 61~68 | 41~68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5 | 0.5 | 0.4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 2 | 2 | 1.5 | 己酸乙酯/(g/L) | 1.30~2.80 | 1.30~4.50 | 0.70~2.50 | 固形物(g/L)(注2) ≤ | 0.4 |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 注2: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   (2)低度酒(29~40%vol):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酒精度/(%vol)(注) | 29~4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4 | 0.3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 | 1 | 己酸乙酯/(g/L)       | 0.80~2.20 | 0.50~2.20 | 固形物(g/L)  ≤ | 0.7 |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44号公告 2010年12月14日)
宜宾酒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公告 2017年11月13日)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