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地标登记
GI浙江杭州市综合评分 85

西湖龙井

西湖龙井茶外形“扁、平、光、直”,呈现为中间大、两头小,似“碗钉”,茶条扁平光滑无茸毛;干茶色泽金边绿叶略带糙米色或翠绿;香气幽雅清高,具蛋黄清香或兰花香;滋味甘鲜醇和;汤色碧绿黄莹;叶底细嫩成朵。用玻璃杯冲泡龙井茶时,一旗一枪林立杯底,犹如朵朵兰花,茶汤碧绿,清香四溢,香气清高,滋味甘醇。

编号 SINOGI02183 · 茶叶 / 绿茶

西湖龙井 配图 2西湖龙井 配图 3西湖龙井 配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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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杭州市西湖西面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168平方公里区域,涉及西湖、转塘、双浦、留下四个乡镇(街道)。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9129815
数据编号
SINOGI02183
上市与选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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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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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杭州市西湖西面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168平方公里区域,涉及西湖、转塘、双浦、留下四个乡镇(街道)。

品质特征

西湖龙井茶外形“扁、平、光、直”,呈现为中间大、两头小,似“碗钉”,茶条扁平光滑无茸毛;干茶色泽金边绿叶略带糙米色或翠绿;香气幽雅清高,具蛋黄清香或兰花香;滋味甘鲜醇和;汤色碧绿黄莹;叶底细嫩成朵。用玻璃杯冲泡龙井茶时,一旗一枪林立杯底,犹如朵朵兰花,茶汤碧绿,清香四溢,香气清高,滋味甘醇。

详细介绍

西湖龙井,属绿茶,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产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龙井村周围群山,并因此得名。具有1200多年历史。清乾隆游览杭州西湖时,盛赞西湖龙井茶,把狮峰山下胡公庙前的十八棵茶树封为“御茶”。西湖龙井按外形和内质的优次分作1~8级。特级西湖龙井茶扁平光滑挺直,色泽嫩绿光润,香气鲜嫩清高,滋味鲜爽甘醇,叶底细嫩呈朵。清明节前采制的龙井茶简称明前龙井,美称女儿红,“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西湖龙井茶与西湖一样,是人、自然、文化三者的完美结晶,是西湖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西湖龙井中有几个有名的品类“狮峰龙井”、“梅坞龙井”、“云栖龙井”、“虎跑龙井”等。“狮峰龙井”产于龙井村、狮子峰、翁家山一带,色泽略黄,素称“糙米色”。“梅坞龙井”产于云栖、梅家坞一带,外形挺秀、扁平光滑,色泽翠绿。西湖龙井茶的品牌有30多个。西湖龙井茶,外形扁平挺秀,色泽绿翠,内质清香味醇,泡在杯中,芽叶色绿。素以“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绝称著。春茶中的特级西湖龙井、浙江龙井外形扁平光滑,苗锋尖削,芽长于叶,色泽嫩绿,体表无茸毛;汤色嫩绿(黄)明亮;清香或嫩栗香,但有部分茶带高火香;滋味清爽或浓醇;叶底嫩绿,尚完整。其余各级龙井茶随着级别的下降,外形色泽由嫩绿→青绿→墨绿,茶身由小到大,茶条由光滑至粗糙;香味由嫩爽转向浓粗,四级茶开始有粗味;叶底由嫩芽转向对夹叶,色泽由嫩黄→青绿→黄褐。夏秋龙井茶,色泽暗绿或深绿,茶身较大,体表无茸毛,汤色黄亮,有清香但较粗糙,滋味浓略涩,叶底黄亮,总体品质比同级春茶差。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9129815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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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通过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中)
(来源: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网站  20251020)
2025年度“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通过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中)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在2024年10月24日发布《2025年度“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通过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中)》。
2024年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中)
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在2023年12月20日发布《2024年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中)》。
不是所有龙井茶都叫西湖龙井
龙井茶因其产地不同,分为西湖龙井、钱塘龙井、越州龙井三种,除了西湖产区168平方公里的茶叶叫做西湖龙井外,其他两地的俗称为浙江龙井。 西湖龙井按产区分为“ 狮、龙、云、虎、梅” 五个品种。“狮”产地狮峰,“龙”产地龙井,“云”产地云栖,“虎”产地虎跑,“梅”产地梅家坞,这五个产地的茶,通称为西湖龙井。群体种是以前传承下来的老树种,采摘较其他品种晚,清明左右;而龙井43是它的孩子,是在群体种基础上培育的早熟新品种。 我国对地方特产进行了地理标志保护,地方特产注册登记为地理标志后,受到国家保护,不是什么地方的茶叫龙井茶,也不是什么地方的龙井茶叫西湖龙井。 我国地理标志分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在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包含商标局)和农业农村部管理 。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与2011年注册了“西湖龙井”证明商标,商标号9129815,专用权使用期限续展到2031年6月27日。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指在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印发的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根据《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企业用)”两种样式。标识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和“龙井茶(西湖产区)”字样、年份、规格、编号和防伪信息。 一、证明标N(茶农用),只有250克一种规格。   二、证明标Q(企业用),有20g、30g、50g、100g、125g、150g、200g和250g等八种规格。证明标识Q分为两种样式,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和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准用的企业可使用如(A)所示证明标识;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但未获得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准用的企业可使用如(B)所示证明标识。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西湖龙井茶的产销行为,不断提升其品牌价值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保护西湖龙井茶的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释义。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在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企业用)”两种样式。标识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和“龙井茶(西湖产区)”字样、年份、规格、编号和防伪信息。 3、适用范围。凡需在外包装上使用“西湖龙井”或“龙井茶(西湖产区)”字样的产品(三级及以上),必须产自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两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168平方公里茶地;必须统一加贴标识。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茶农,应遵守本办法。 4、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二、管理平台 1、平台构建。“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是用以管理西湖龙井茶生产、加工、销售及市场运营的全程数字化一站式网络平台。系统包括西湖龙井茶基础数据库、防伪溯源查询、“西湖龙井”地理证明商标授权许可、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产地证明标识申领发放和流向管控、市场监管、奖惩等功能。 2、基础数据。根据西湖龙井茶测绘数据,建立茶农和茶企(或组织)的茶地权属、茶品种、茶产量等基础数据库。依据基础数据库信息,建立茶农和茶企(或组织)独立电子账户,同步核定电子账户中的茶叶数量。 3、标识申领。标识在“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上(含网上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申领。 4、数据转换。茶农自产自销的,按个人账户中核定的电子数据,等量换领“证明标N(茶农用)”;茶农将原料茶销售给有资质的茶企(或组织)时,将茶农账户的电子数据等量划转至茶企(或组织)账户(出售鲜叶按4:1比例转换)。茶企(或组织)凭电子数据等量换领“证明标Q(企业用)”。 5、管理权限。标识申领管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分级管控模式。设立村、镇级专用账户和相应管理权限;设立区级专用账户,管理辖区范围内平台;设立市级专用账户,管理两区平台,监控数据流向,并在公共平台上公示有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三、标识申领 1、申领要求。茶农应在“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登记注册,开设账户。茶企(或组织)应获得“西湖龙井”地理证明商标使用授权许可或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已获得的茶企(或组织)应按要求上传资料。 2、申领规格。“证明标N(茶农用)”每枚标识规格为250g。“证明标Q(企业用)”每枚标识规格分为20g、30g、50g、100g、125g、150g、200g和250g八种。 3、申领时间。茶农和茶企(或组织)可凭电子账户数据按需按实到服务点申领实物标识。申领时间自当年春茶开采时至12月底。 四、职责分工 1、基础数据核定。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西湖龙井茶测绘数据,对茶农和茶企(或组织)的茶地权属、茶品种、茶产量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后录入系统,每年12月底前,根据村级上报茶地变动情况(含没变动)、镇级审核确认后,对系统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维护,新增面积须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测绘报告。 2、标识印制。标识由杭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统一印制。 3、标识发放。标识由杭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和人员换发。发放管理由相应村、镇负责:村级使用专用账户和相应管理权限管理村级平台,对茶农自产自销茶叶开展领标、销售等信息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帮助茶农完善其他相关信息录入工作;镇级强化指导监管,确保村级平台规范正常运行。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标识宣传。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茶农和茶企(或组织)标识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宣传、文广、旅游等相关部门利用媒体、宣传图册、标志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西湖龙井茶标识的宣传,提升公众对标识的认知度,营造西湖龙井品牌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流程管控 1、茶农和茶企(或组织)对标识使用规范性、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标识私印、买卖等行为。 2、茶企(或组织)收购茶农茶叶,应有专人负责,通过电子数据划转,不得收取茶农实物标识。做好收购销售进出台帐和标识使用台账,确保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帐实相符。 3、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实物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镇、村每年将标识使用情况在村级平台上公示。 4、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按职能对标识使用进行管理。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标识违规使用等行为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加强对西湖龙井茶专卖店等市场主体标识使用情况的管理。 六、奖励惩处 1、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台帐健全、抽检合格、自律规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投诉的茶农和茶企(或组织),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建立红榜等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收购、销售台账不全、标识使用不规范、账实不符、买卖标识的茶企(或组织),由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和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按照职能权限及合同约定暂停标识使用授权许可,责令整改。 3、对生产、销售假冒西湖龙井茶产品等行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标识管理中,基础数据调查核实不清、更新不及时或管理不严格、擅自更改数据,导致标识虚领、多领、冒领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其他有关西湖龙井茶标识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