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登记GI国际欧洲 EUROPE综合评分 85
乌佐茴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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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塞浦路斯、希 腊
登记凭证
- PGI 产品
- 2021年第407号
- 数据编号
- FGI00101CY
上市与选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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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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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塞浦路斯、希 腊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21年第407号
地理标志原文名称:Ούζο / Ouzo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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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佐茴香酒技术规范▾
乌佐茴香酒技术规范
一、地理标志名称
中文名称:乌佐茴香酒。原文名称:Ούζο / Ouzo。
二、产品类别
烈酒。
三、申请人
1. 希腊
申请人名称:
(1)希腊共和国财政部公共收入总秘书处国家通用化 学实验室酒精、烈酒、葡萄酒和啤酒管理部。
地址:Anast. Tsocha 16, Athens 115 21, Greece。
(2)S.E.A.O.P.希腊蒸馏酒和烈酒联合会。
地址:Antypa Street, Gr 163 46 Helioupolis Athens – Greece。
2. 塞浦路斯
申请人名称:塞浦路斯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农业司。
地址:Petra Business Centre, Franklin Roosevelt Avenue 86,
3011 Limassol – Cyprus。
四、欧盟成员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
已于 2008 年 2 月 13 日获得欧洲联盟委员会注册为地理标志(GI)。
五、产品描述
传统上,乌佐茴香酒是将洋茴香或者茴香籽,和来自希 俄斯岛本土的希俄斯乳香黄连木的乳香脂以及其他芳香种 子、植物和水果混合在一起,通过蒸馏或浸渍的方式调制而 成。
1. 通过蒸馏调味的酒精必须:
(1) 至少达到乌佐茴香酒酒精浓度的 20%。
(2) 在容量在 1000L 或以下的传统非连续铜蒸馏器中蒸馏而成,并且酒精浓度(体积浓度)处于 55%vol~80%vol 。
2. 在产生的混合物中,仅允许含有以下添加物:
(1) 通过浸渍和蒸馏上述芳香种子、植物和果实获得 的增味物质。
(2) 甜味剂的含量在最终产品干提取物中不超过 50g/L。
(3) 加水后,最终酒精浓度(体积浓度)应不低于37.5% vol。
乌佐茴香酒的生产过程必须在相关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从通过蒸馏调味步骤到最终制备乌佐茴香酒的步骤。
六、地理区域的简要界定希腊和塞浦路斯全境。
七、与地理区域的联系
根据诸多历史记载,用大茴香调味烈酒的制备方式广传 于地中海地区——拜占庭帝国的领土。在威尼斯人,法兰克 人和奥斯曼统治时期,希腊和塞浦路斯的大多数地区一直在 生产这种产品,直到今天。最初使用的葡萄蒸馏已被农业生 产的乙醇所替代,尽管如此,其主要特征而言,整个过程仍 遵循着这一悠久的传统。
“乌佐”一词最早出现于 19 世纪末,可能起源于色萨利(Tyrnavos)地区,是描述性短语“distillate all’ uso di Marsiglia”的一部分,用于出口,尤其是出口到马赛。这个 名字在整个希腊都流传开来,并从那以后一直沿用至今。
八、标签的具体规则
销售名称使用“乌佐茴香酒”(ouzo)这一地理标志, 其传统名称取代了通用名称“蒸馏茴香酒”(distilled anis)。特殊情况下,运送至欧盟其他成员国或出口到第三国的
产品,允许在外语中使用销售名称“蒸馏茴香酒”(distilled anis)作为补充,以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此产品。(第 4 条第 5 段)。
禁止使用“经蒸馏”、“二次蒸馏”、“蒸馏”、“再蒸馏”及其他类似标识。
特殊情况下,如果“乌佐茴香酒”(ouzo)全部都是经 蒸馏调味,则除使用销售名称“乌佐茴香酒”(ouzo)外, 允许添加小字符“100%经蒸馏”标记。
九、负责审查产品规范方面的管理机构
1. 希腊共和国财政部公共收入总秘书处国家通用化学实 验室酒精、烈酒、葡萄酒和啤酒管理部。
2. 塞浦路斯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农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