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登记GI四川成都市综合评分 85
王泗白酒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和谐调,绵甜淡雅,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法定产区
四川省大邑县王泗镇、晋原镇、安仁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 PGI 产品
- 2012年第192号
- 数据编号
- SINOGI02817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酒精度 41度
产地范围
四川省大邑县王泗镇、晋原镇、安仁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和谐调,绵甜淡雅,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详细介绍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和谐调,绵甜淡雅,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王泗白酒”在2013年度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12年第192号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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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泗白酒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材料
1.高梁:产自中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辖区内的优质红高梁和川西丘陵地区的优质糯红高粱,质量符合国家关于高梁的标准规定。
2.小麦:产自四川的优质小麦,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小麦的标准规定。
3.玉米:产自四川的优质玉米,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玉米的标准规定。
4.大米:产自四川的优质大米,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大米的标准规定。
5.糯米:产自四川的优质糯米,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糯米的标准规定。
6.酿制用水:来自产地范围内,井深15米以上的深井水,质量符合国家关于饮用水的标准规定。
7.稻壳:壳皮整齐、颜色新鲜,无发霉变质现象,贮存时间不超过4个月。
8.大曲:以优质小麦、大麦为原料通过人工或机制的砖曲;制曲温度:58℃至65℃;糖化力>350mg/g.h;液化力>0.4g/g.h;储存期:成曲3个月以上方能使用。砖曲感官要求:外表面呈灰白色,菌丝生长良好。曲香味浓郁纯正、无异味。断面整齐,泡气,呈灰白色,菌丝丰满。皮厚≤0.5cm。
二、生产要求
1.工艺流程:
原料→粉碎→配料→拌和→装甑→蒸馏→量质取酒→分级贮存→勾兑调味→鉴评→产品。
2.生产关键控制点:
(1)清蒸排杂:清蒸排杂时间为40分钟。
(2)原料配比: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按36:22:18:16:8的配比进行配料掺拌。
(3)窖池要求: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泥窖池。
(4)蒸料蒸酒:将出窖糟与粮食拌和后混蒸混烧。
(5) 入窖发酵:将掺拌均匀的物料入窖发酵70至80天,双轮发酵可达到140至160天。
(6)量质摘酒:按不同窖层、不同蒸馏段位量质摘酒。 贮存:蒸馏后的基酒放入陶瓷坛或不锈钢贮罐中分级贮存2年以上。调味酒贮存于陶瓷坛,陈味调味酒须贮存5年以上。
(7)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和谐调,绵甜淡雅,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2.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一 级 |
酒精度a /(%vol) |
41~68 |
60~72 |
41~72 |
己酸乙酯/(g/L) |
1.30~5.00 |
0.80~4.8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6 |
0.5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5 |
1.8 |
固形物b/(g/L) ≤ |
0.4 |
a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
b 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
b 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92号公告 2012年12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沁县沃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74号)▾
2020年9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核准沁县沃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7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沁州黄小米、盘锦大米、河龙贡米、广昌白莲、烟台苹果、增城丝苗米、沱牌系列酒(沱牌)、安仁葡萄、王泗白酒等 9 个产品的 26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第374号)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链接http://www.sipo.gov.cn/docs/20200917151548749149.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