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蒙山猪地标登记
GI江西宜春市综合评分 85

上高蒙山猪

上高蒙山猪头颈部和臀部为黑色,其余部分均为白色,身躯黑白交界处有2-3cm宽的黑皮着生白色,“晕带”明显,少数躯干出现1—2块黑斑,额中央、尾尖有白点,耳薄下垂,乳头数6—8对,排列整齐;皮薄骨细,肉色鲜红,肌间脂肪丰富,大理石纹理分布均匀清晰,肉质鲜美。

编号 SINOGI04021 · 畜禽品 / 猪与猪肉

上高蒙山猪 配图 2

选购验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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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江西省上高县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36398441
AGI 农产品
AGI01296
数据编号
SINOGI04021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蛋白质 18.5%脂肪 7.80%

产地范围

江西省上高县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上高蒙山猪头颈部和臀部为黑色,其余部分均为白色,身躯黑白交界处有2-3cm宽的黑皮着生白色,“晕带”明显,少数躯干出现1—2块黑斑,额中央、尾尖有白点,耳薄下垂,乳头数6—8对,排列整齐;皮薄骨细,肉色鲜红,肌间脂肪丰富,大理石纹理分布均匀清晰,肉质鲜美。

详细介绍

蒙山猪是经过上高县群众长期精心养育形成的一个具有体躯大、耐粗饲、抗逆性强、遗传性状稳定,繁殖力高、母性好、肉质佳、瘦肉率较高的肉脂兼用型地方猪种,归属赣西“两头鸟”类型,是江西八大猪种之一。体型有大型和中型两种,大型猪呈园筒形,成年猪体重达150-300公斤,中型猪体型中等,成年猪体重80-140公斤。肥猪屠宰率74.2%,瘦肉率45.06%。母猪奶头14-16个,平均窝产仔猪11.7头,窝产活仔数10.76头。该品种是推广二元、三元杂交商品猪的瘦肉率分别提高到52.2%和56.5%。县畜牧良种场是蒙山猪核心群生间基地,现有公猪10头,母猪100头,可常年大量向社会提供纯种及杂一代约蒙、长蒙良种母猪。上高蒙山猪头颈部和臀部为黑色,其余部分均为白色,身躯黑白交界处有2-3cm宽的黑皮着生白色,“晕带”明显,少数躯干出现1—2块黑斑,额中央、尾尖有白点,耳薄下垂,0数6—8对,排列整齐;皮薄骨细,肉色鲜红,肌间脂肪丰富,大理石纹理分布均匀清晰,肉质鲜美。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36398441
AGI 农产品AGI01296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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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蒙山猪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上高蒙山猪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上高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扼湘赣通衢要冲,北连宜丰,东接高安,南界渝水、分宜,西邻袁州、万载,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山脉蒙山、墨山 贯穿全境。上高蒙山猪地域保护范围包括蒙山乡、南港镇、翰堂镇、徐家渡镇、芦州乡、锦江镇、新界埠镇、敖山镇、上甘山林场、塔下乡、敖阳街道、野市乡、泗溪镇等13个乡镇;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4°28′13″—115°10′28″,北纬28°02′00″—28°25′16″之间。上高蒙山猪总生产规模12万头,年总产量9000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土壤地貌情况:上高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岭纵横,田丘相间,状如网络,稀密相宜。土壤多为红壤土,土地肥沃。青粗饲料丰富,为上高蒙山猪特有品质的形成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 (2)水文情况:上高有锦江河穿境而过,坪溪水、耶溪、罗河、江口水、水口水、蒙水、漳河等多条支流呈叶脉状分布,大小水库星罗棋布,地下水资源蕴藏丰富,水质优良。 (3)气候情况:上高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5℃,年平均雨量1650毫米,年平均日照1700小时,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特别适合上高蒙山猪的繁衍生息。 3特定生产方式 (1)饲养环境:水源充足、地势高燥、易于防疫、周边无污染源、具有绿色隔离带。 (2)选种:选择体型大、增重快、瘦肉率高的纯种蒙山猪进行繁育。 (3)生产过程管理:为保证上高蒙山猪的品质特色,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 ① 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非工作人员确需要进入产区时,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② 饲养管理:小猪(指断奶后至25千克)用豆腐渣或玉米粥或红薯粥加青菜喂养;25千克至出栏,90%青粗饲料加适量配合饲料喂养。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③ 免疫: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④ 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4)生产记录要求:上高蒙山猪生产的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养殖记录档案,要确保记录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上高蒙山猪头颈部和臀部为黑色,其余部分均为白色,身躯黑白交界处有2-3cm宽的黑皮着生白色,“晕带”明显,少数躯干出现1—2块黑斑,额中央、尾尖有白点,耳薄下垂,乳头数6—8对,排列整齐;皮薄骨细,肉色鲜红,肌间脂肪丰富,大理石纹理分布均匀清晰,肉质鲜美。 (2)内在品质指标:水分含量63%—75%,蛋白质18.5%—25.3%,肌内脂肪7.80%—9.10%,谷氨酸2.10g/100g—3.20g/100g,蛋氨酸0.21g/100g—0.42g/100g,苯丙氨酸0.52g/100g—1.10g/100g,赖氨酸1.80g/100g—2.23g/100g,精氨酸1.10g/100g—1.43g/100g。 (3)安全要求:上高蒙山猪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5033-2001)执行。 5标志使用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上高蒙山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上高蒙山猪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上高蒙山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 (4)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上高蒙山猪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2046号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