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酒地标登记
GI四川成都市综合评分 85

邛酒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饱满,绵甜柔和,酒味全面,余味爽净。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编号 SINOGI02816 · 酒品 / 白酒

邛酒 配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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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卧龙镇、宝林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PGI 产品
2012年第192号
数据编号
SINOGI02816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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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卧龙镇、宝林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饱满,绵甜柔和,酒味全面,余味爽净。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详细介绍

邛酒历史悠久,酒质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饱满、绵甜柔和、酒味全面、余味爽净,具有浓郁的浓香型白酒的独特风格。邛酒品牌有108个先后获部、省、市优质产品和行业优质产品称号,有46个品牌荣获部优、省优和部省双优称号、9家企业的9个产品获四川名牌。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12年第192号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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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酒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高粱:产自四川和东北三省,质量符合国家关于高粱的标准规定。    2.大米:产自邛崃市,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大米的标准规定。    3.糯米:产自邛崃市,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糯米的标准规定。    4.小麦:产自邛崃市,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小麦的标准规定。    5.玉米:产自邛崃市,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玉米的标准规定。    6.谷壳:新鲜的粳米谷壳,色泽谷黄色,无霉烂和异杂味。    7.酿造用水:取自保护区域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南河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相关规定。    二、生产工艺    原料→粉碎→配料→拌和→装甑→蒸馏→量质取酒→分级贮存→勾兑调味→鉴评→产品。    三、生产关键控制点    1.原料配比:高粱36%、大米22%、糯米18%、小麦16%、玉米8%;辅料使用当年产新鲜的粳米谷壳。    2.大曲:邛酒生产使用中温曲(制曲温度45℃至55℃)、中高温曲(制曲温度55℃至60℃),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3个月。    3.发酵:采用泥池发酵,窖龄不低于10年。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到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不得低于60天。冷季,糟醅入窖温度控制在16℃至18℃;热季,入窖温度控制略低于地温1℃至2℃。    4.蒸馏:缓火(汽)流酒,大火(汽)蒸粮。流酒温度应控制在25℃至30℃,流酒速度控制在2.0至2.5㎏/分钟;盖盘至出甑时间要求大于或等于50分钟,从上甑到下甑的时间控制在90分钟左右。    5.摘酒:摘取酒头0.5千克,边尝边摘,量质摘酒,按质并坛,以“花酒”断尾,大汽追尾。入库酒的酒精含量在60%vol以上。    6.贮存:邛酒基酒在陶坛贮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7.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项目  | 高度酒41%vol~68%vol  | 低度酒38%vol~40%vol  | 色泽和外观  |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酒体醇厚饱满,绵甜柔和,酒味全面,余味爽净  | 酒体醇和丰满,绵甜柔顺,酒味全面,余味爽净  |  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2.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41%vol ~68%vol  | 38%vol~40%vol  | 总 酸(以乙酸计) / (g/L) ≥  |    0.50  |    0.40  | 总 酯(以乙酸乙酯 计)/ (g/L)≥  |    2.00  |    1.50  | 己酸乙酯/(g/L)  | 1.30~2.80  | 0.80~2.20  | 固形物/(g/L)≤  | 0.40  |    0.70  |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92号公告 2012年12月3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2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郎酒(酱香型)”等13个产品的20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2/1/5d4c0840c5754204acf9b325348d8c44.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