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大米地标登记
GI黑龙江绥化市综合评分 85

庆安大米

米粒呈长粒形或椭圆形,米质透明或半透明。饭粒完整、油光发亮,软而有弹性、不黏结、微甜、清香适口,冷后不硬、不回生。

编号 SINOGI00401 · 粮油 / 大米

庆安大米 配图 2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官方来源已核验
法定产区

黑龙江省庆安县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3311189
PGI 产品
2025年第640号公告
AGI 农产品
AGI02663
数据编号
SINOGI00401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蛋白质 6%pH值 5.5至6.5
查看官方公告下载公告 PDF

味探中国用于初步核对。购买和溯源时,以原始官方公告为最终依据。

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庆安县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米粒呈长粒形或椭圆形,米质透明或半透明。饭粒完整、油光发亮,软而有弹性、不黏结、微甜、清香适口,冷后不硬、不回生。

详细介绍

民以食为天,几千年来,水稻一直是中国人的主要粮食作物。在中国最北部的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西南麓、世界仅有的三大黑土地之一的松嫩平原腹地,这里所产的稻米因其生长在独特的地理位置、多元素的土壤、适宜的温度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了与众不同的口味和风格,这就是有着『中国绿色食品之乡』美誉的庆安出产的庆安大米。庆安大米米粒晶莹剔透,清香适口,营养丰富,口味独特,是中国最好的大米之一。『庆安大米』以约三十四亿元的品牌价值,成为中国农产品区域百强公用品牌。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3311189
PGI 产品2025年第640号公告
AGI 农产品AGI02663

庆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第640号公告代替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09号公告中“十、庆安大米”及“附件10.庆安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官方文档

共 5 份 · 点击标题展开全文

庆安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垦稻12、龙庆稻1、2、龙粳42、43和绥梗4等适应产地种植的水稻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黑钙土,耕作层深度≥25cm,pH值5.5至6.5,有机值含量≥3.7%。   三、栽培管理   1.育秧:育秧方式为大棚钵体育秧,播种期为四月上旬至中旬,每平方米播催芽种子250g至350g。   2.插秧:插秧时间为五月中旬至下旬,秧龄35天至40天,每公顷插秧数23万株至25万株。   3.肥水管理:每公顷施用优质有机肥≥20m3,采取浅湿干交替管理。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割   收割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自然晾晒。   五、加工   加工技术流程: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检验→包装。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米粒呈长粒形或椭圆形,米质透明或半透明。饭粒完整、油光发亮,软而有弹性、不黏结、微甜、清香适口,冷后不硬、不回生。   2.理化指标:直链淀粉含量16%至22%,胶稠度60mm至90mm,蛋白质6%至9%,垩白率≤1.5%。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09号公告 2014年10月11日)
庆安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庆安大米。 二、申请人 庆安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庆安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垦稻 12、龙庆稻 1、2、龙粳 42、43 和绥梗 4 等适应产地种植的水稻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黑钙土,耕作层深度≥25cm,pH 值 5.5~6.5,有机值含量≥3.7%。 (三)栽培管理 1. 育秧。育秧方式为大棚钵体育秧,播种期为四月上旬至中旬,每平方米播催芽种子 250~350g。 2. 插秧。插秧时间为五月中旬至下旬,秧龄 35-40天,每公顷插秧数 23~25 万株。 3. 肥水管理。每公顷施用优质有机肥≥20m3,采取浅湿干交替管理。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割 收割时间为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自然晾晒。 (五)加工 加工技术流程: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检验→包装。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米粒呈长粒形或椭圆形,米质透明或半透明。饭粒完整、油光发亮,软而有弹性、不黏结、微甜、清香适口,冷后不硬、不回生。 2. 理化指标。直链淀粉含量 16%~22%,胶稠度 60~90mm,蛋白质 6%~9%,垩白率≤1.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庆安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庆安大米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2021年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万昌大米、松花石、庆安大米、龙井茶、临海蜜桔、余姚杨梅、绍兴酒、段园葡萄、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武夷红茶、日照绿茶、竹溪黄连、武当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5个产品的5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6670&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见附件)使用宁安大米、庆安大米、玉泉酒、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八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012/P020201224529539835789.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庆安大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0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