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大曲酒地标登记
GI四川德阳市综合评分 85

绵竹大曲酒

编号 SINOGI00105 · 酒品 / 白酒

绵竹大曲酒 配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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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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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凭证
PGI 产品
2002年第104号
数据编号
SINOGI00105
上市与选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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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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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绵竹,孕育绵竹大曲的母体。它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北纬30°09~31°42,东经103954*~104°20。北接龙门山脉,南连成都平原,是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青藏高原高原之阳向东南平原盆地逐渐倾斜,平均海拔高度从4405米下降至504米,独特的山川河流形成了绵竹西北高山环抱、东南两水夹流的地形。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的丰饶,促使当地酿酒历史连绵兴旺三千多年,神奇的1500年天益老号古窖,使之成为中华文明的瑰宝,闪亮在这条神秘的北纬30度世界文明带。都平原成为不忧水旱的天府之国,四川农区是当时南方最富庶的地区,在经济上与当时的汉中农区紧密相连,成为秦汉帝国的重要仓库和经营南夷的基地。“办了六次劝业会,“每开会时,各属物产,栉比竟赛,实为川省前此未有之大观。"1911年的第六次劝业会,绵竹大曲荣获四川省劝业会酒类头等奖牌。爱绵竹大曲醇".或许是真的偏爱有加,在他的《函海》一书中甚至将绵竹大曲描述成某种灵丹妙药:“绵竹清露,大曲酒是也,夏清暑,冬御寒,能止呕泻,除湿及山岚瘴气。”绵竹大曲酿酒用水富含钙、钠、锶、钾等多种矿物精华和微量元素,与法国阿尔卑斯山脉的矿泉水“依云”一样,属于世界顶级矿泉水酒谚有云:水为酒之血,粮为酒之体,这二者构成了好酒的血肉。在稻作农业的有力支撑下,从两汉时期,绵竹所在的成都平原也已经跃居全国最为富庶的经济区。2008年出版的《中国农业经济史纲要》也有这样的评价:“都江堰使成1906年的成都商业劝工会(1909起更名为四川劝业会),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博览会,开中国博览会之先河。以此为开端,到1911年,清朝四川地方当局在成都青羊宫举乾隆年间的太史李调元,宦游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自称"一笑市人谁知我?醉来高卧酒家楼",是一个十足的饮酒行家,却尤为钟爱绵竹大曲,并谓"天下名酒皆尝尽,却《绵竹县志》有载:"(绵竹)大曲酒,邑特产,味醇香,色洁白,状若清露。“正是因此,绵竹大曲也被称作"清露大曲"绵竹大曲首次被批准使用注册商标,正方其时,绵竹大曲已经是真真正正的名酒。1913年,绵竹"义全兴"大曲酒坊在成都开店,专销绵竹大曲。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绵竹大曲风靡成都,专销绵竹大曲的酒行、酒店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到50余家,其中地处总府街的"第一春"每天销售绵竹大曲达八百斤之巨,产品还远销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地。因此,当时的绵竹大曲被称为"川西酒坛霸“这"一霸"不是霸道,而是说明了它令人喜爱的程度。这种口碑传播之广,直至1972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编写《四川经济志》时还念兹在兹,大赞"四川大曲酒,首推绵竹"。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02年第104号

2002年第104号公告为原产地标记公告,绵竹大曲系列白酒(绵竹牌)

官方文档

共 2 份 · 点击标题展开全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1年6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五粮春”“绵竹大曲”“宜宾大头菜”等3个产品的3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6/16/93af63408bbe4820bc7962ce67bd376b.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区 | 地标产品 | 申请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宜宾 | 五粮春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91511500MA62AOWM8P | 2 | 宜宾 | 宜宾大头菜 |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 91511500563286823E | 3 | 德阳 | 绵竹大曲 |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 915106832052585585 |
绵竹大曲酒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04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国窖.1573(国窖牌)、泸州老窖特曲(泸州牌)、剑南春系列白酒(剑南春牌)和绵竹大曲系列白酒(绵竹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发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