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紫陶地标登记
GI云南红河州综合评分 85

建水紫陶

红泥陶呈色以紫红、黑、红黑相间为主,白泥陶呈色以乳白为主,陶质细腻,表面光润,镜光、亮光类陶器外观光洁,哑光、磨砂类紫陶温润,陶体坚实,敲击有金属声。填泥与坯体融为一体、表面平整无凸凹、无裂纹。

编号 SINOGI02432 · 综合 / 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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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云南省建水县临安镇、曲江镇、南庄镇、西庄镇、官厅镇、面甸镇、青龙镇、岔科镇、普雄乡、坡头乡、李浩寨乡、盘江乡、利民乡、甸尾乡共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8739806/8739807/11050622
PGI 产品
2016年第63号
数据编号
SINOGI02432
上市与选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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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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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云南省建水县临安镇、曲江镇、南庄镇、西庄镇、官厅镇、面甸镇、青龙镇、岔科镇、普雄乡、坡头乡、李浩寨乡、盘江乡、利民乡、甸尾乡共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红泥陶呈色以紫红、黑、红黑相间为主,白泥陶呈色以乳白为主,陶质细腻,表面光润,镜光、亮光类陶器外观光洁,哑光、磨砂类紫陶温润,陶体坚实,敲击有金属声。填泥与坯体融为一体、表面平整无凸凹、无裂纹。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8739806/8739807/11050622
PGI 产品2016年第63号

建水紫陶8739806/8739807,建水陶1105062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水紫陶(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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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紫陶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产品分类   1、按用途分为艺术陶、日用陶。   2、按泥料呈色分为红泥陶、白泥陶。   3、按产品磨光类型分为镜光类、亮光类、哑光类、磨砂类。   4、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   二、原料要求   以建水境内天然呈色为紫、白、青、黄、五花等五种陶土为原料,五种陶土均有质地细腻、柔滑、可塑性强、饱水易软化等特点,含SiO2、Al2O3、Fe2O3等化学成分,成分含量参见表1。   表1 原料主要化学组分 原料 | SiO2 | Al2O3 | Fe2O3 | K2O | TiO2 | FeO | Na2O | 名称 | 含量(%) | 含量(%) | 含量(%) | 含量(%) | 含量(%) | 含量(%) | 含量(%) | 紫  土 | 50~80 | 12~23 | 5~18 | 1~3 | 0.9~1.8 | 0.1~0.6 | 0.1~0.3 | 白  土 | 50~80 | 14~23 | 2.8~6.5 | 2~3 | 0.8~1.1 | 0.1~0.2 | 0.1~0.2 | 青  土 | 50~80 | 13~23 | 2~4 | 2~3 | 0.8~1.1 | 0.14~1.0 | 0.1~0.2 | 黄  土 | 50~80 | 12~23 | 3~9 | 1.5~2.5 | 0.6~1.2 | 0.1~0.2 | 0.1~0.2 | 五花土 | 50~80 | 13~22 | 3~9 | 2.0~2.8 | 0.8~1.1 | 0.1~0.2 | 0.1~0.2 |   三、加工工艺   (一)工艺流程   泥料制备→拉坯造型→湿坯装饰→雕刻填泥→高温烧制→无釉磨光。   (二)工艺特点   泥料制备:将取自建水境内特有的紫、白、青、黄、五花等五种陶土原料按制陶要求进行配比,把配比好的原料分别制成粉状,放入池内浸泡、搅拌成浆,用200至300目网筛过滤再浸泡、搅拌、过滤,重复4~5次后,制成膏状泥,密封放置于遮阳处陈腐,陈腐时间不少于3 个月。   拉坯造型:用陶车手工拉坯成型。   湿坯装饰:在湿坯状态下,用毛笔和墨汁等工具,手工直接在湿坯表面进行写绘装饰。   雕刻填泥:分雕刻和填泥两个环节。“雕刻”是用特制刻刀,将湿坯表面的墨线刻成槽,要求线条精准、深度一致,有阴刻和阳刻两种。“填泥”是按装饰要求,将色泥填入刻模的过程,分色泥制备、填泥、摊泥、压泥、削刮五个步骤。要求填泥与坯体衔接自然、无凸凹面、无裂纹。   高温烧制:在1120 ℃—1180 ℃高温下一次烧成。   无釉磨光:选用适当磨具,不上釉,经去火皮、擦丝、抛光等工序,对烧制完成的陶器表面进行打磨,根据需要打磨成镜光或亮光、哑光、磨砂的效果。   四、质量特色   (一)外观质量特色   1、红泥陶呈色以紫红、黑、红黑相间为主,白泥陶呈色以乳白为主,陶质细腻,表面光润,镜光、亮光类陶器外观光洁,哑光、磨砂类紫陶温润,陶体坚实,敲击有金属声。   2、填泥与坯体融为一体、表面平整无凸凹、无裂纹。   (二)吸水率   吸水率:≤5.0%。   (三)抗热震性   小型产品在180 ℃至20 ℃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中、大、特型产品在160 ℃至20 ℃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   (四)铅、镉溶出量   铅≤0.5 mg/L;镉≤0.05 mg/L。   (五)产品的口径或高度误差   ±5.0%。   (六)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 2016年7月4日)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