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锥栗地标登记
GI福建南平市综合评分 85

建瓯锥栗

坚果果粒均匀、外观亮泽、果仁饱满,呈黄白色或淡黄色,栗味浓郁,肉质细嫩。

编号 SINOGI00290 · 食品 / 栗子

建瓯锥栗 配图 2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福建省建瓯市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7569724/9927813
PGI 产品
2004年第106号
数据编号
SINOGI00290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蛋白质 >=6%脂肪 <=3%淀粉 55%总糖 >=9%单果重 >=6.5g果重 >=6.5g

产地范围

福建省建瓯市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坚果果粒均匀、外观亮泽、果仁饱满,呈黄白色或淡黄色,栗味浓郁,肉质细嫩。

详细介绍

建瓯锥栗为中华名果,具有独特的“甜、香、糯”品质,果形底圆上尖如锥,果仁大而金黄,品质糯而香甜,其营养品质为食用栗之首。建瓯锥栗如栗中皇后,高贵而稀有,是大自然赐予建瓯这块宝地的山珍瑰宝。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7569724/9927813
PGI 产品2004年第106号

建瓯锥栗7569724(31类)、建瓯锥栗9927813(锥栗(加工过的),29类)。

官方文档

共 3 份 · 点击标题展开全文

建瓯锥栗 原产地域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白露仔、处暑红、温洋红、油榛、乌壳长芒、黄榛、大尖嘴、蔓榛、材榛、长芒仔、圆蒂仔、薄壳仔等12个品种。   (二)栽培:采用锥栗种子培育适生苗作砧木,选用建瓯锥栗品种穗条进行嫁接。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进行花果量调节。   (三)采收:总苞呈黄色并自然开裂,坚果呈棕褐色和红褐色并具光泽时采收。   (四)坚果特性:坚果果粒均匀、外观亮泽、果仁饱满,呈黄白色或淡黄色,栗味浓郁,肉质细嫩,单果重≥6.5g。鲜果状态下180天以内,鲜果蛋白质≥6%;淀粉55%-70%;脂肪≤3%;水溶性总糖≥9%。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106号公告 2004年8月9日)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保护好特色品牌资源,发挥品牌优势,做大做强我市锥栗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地理 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 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其产品符合证明商标的品质特征,产品生产地域 范围在建瓯市行政辖区内的锥栗加工企业、锥栗专业合作社、锥栗分会、锥栗流通协会、锥栗流通大户等生产经 营者,均可申请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 二、申请程序 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者应向建瓯市锥栗协 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经审查同意,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领取《证明商标使用证》后 ,方可在产品上使用证明商标。建瓯市锥栗协会应在许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许可合同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存档,由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三、使用要求 (一)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护产品特有品质和质量,严格执行《 “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自觉接受建瓯市锥栗协会和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 品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切实做到 专人专管,不滥用、不流失,同时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建瓯锥栗”证明商标使用权。 (三)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规范产品包装,在产品包装物上明确表明使用企业或业主的 名称、地址、电话以及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标志等内容。 (四)使用“建瓯锥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 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 例、色值等。证明商标标志和生产经营者自有商标标志应严格按《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印制,不得随意改 变其文字、图形及颜色。 (五)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产品包装设计和制作实行形式审查制,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物设计 完成后、印刷前打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查后印刷使用。凡未经审查擅自制作造成侵权或不规范使 用的,严禁上市销售。 (六)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用标企业或业主应当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由用标企业或业主向建瓯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交用标申请材料,经省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矢量图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生成。实行“一企一图”,未经国家知识产权 局审核通过的合法使用人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新版专用标志。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 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管理要求 建瓯市锥栗协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加强对使用“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的全方位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确保“建瓯 锥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建瓯锥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 保护,维护好“建瓯锥栗”产品质量,保护好 “建瓯锥栗”特色品牌,促进我市锥栗产业的做大做强。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办法为准。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建瓯锥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瓯政办〔2010〕72号文件相应废止。
建瓯锥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12年4月6日)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