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酒地标登记
GI新疆昌吉州综合评分 85

古城酒

浓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自然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协调,丰润绵柔,陈香突出,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清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协调的复合香气。酒体柔和协调,醇甜润和,甘润爽净,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编号 SINOGI05450 · 酒品 / 白酒

选购验真卡

购买前核对产区、登记号与官方品质要求。

登记信息可信
法定产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PGI 产品
2016年第112号
数据编号
SINOGI05450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酒精度 41pH值 7.5至8.3

产地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浓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自然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协调,丰润绵柔,陈香突出,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清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协调的复合香气。酒体柔和协调,醇甜润和,甘润爽净,余味悠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16年第112号

官方文档

共 1 份 · 点击标题展开全文

古城酒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 高粱:采用保护区范围内的优质红高粱,容重≥750 g/l,淀粉含量≥61%,水份<13%,品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 小麦:采用保护区范围内的优质小麦,容重≥760 g/l,   淀粉含量≥65%,水份<12%,品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 玉米:采用保护区范围内的优质玉米,容重≥710 g/l,淀粉含量≥62%,水份<12%,品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 大米:采用优质大米,淀粉含量≥60%,水份<14%,品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 酿造用水: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深井水,pH值7.5至8.3,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 大曲:以保护区范围内的小麦、大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区范围内的特定气候和微生物条件下制成低、中温大曲。   二、生产工艺要求   (一)制曲工艺   1. 制曲工艺流程   原料→润料→粉碎→加水搅拌→装模→压制曲块→曲块入室→培菌管理→堆曲→出房贮存→成品曲→检验→入库。   2. 清香型古城酒制曲工艺   (1)原料:小麦淀粉含量≥65%,大麦淀粉含量≥55%,豌豆淀粉含量≥45%,水份<12%。   (2)培菌管理:上霉曲室温度为夏季18-25℃,秋季35-38℃;晾霉曲心品温28-34℃;大火期曲心品温 52-59℃;养曲期7-9天。   (3)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3. 浓香型古城酒制曲工艺   (1)原料:小麦淀粉含量≥65%,水份<12%。   (2)培菌管理:第一次翻曲8-10天,曲心品温 61-63℃。 第二次翻曲7-9天,曲心品温 63-65℃。    (3)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二)酿造工艺   1. 酿造工艺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出厂    2. 清香型古城酒酿造工艺   工艺特点:清蒸清烧,地缸发酵,清蒸三次清。   (1)原料处理:高粱、玉米、大米、小麦粉碎至4-8瓣,不得有整粒粮食。   (2)配料:高粱61%、玉米9%、小麦16%、大米3%拌匀。   (3)蒸馏蒸汽气压:0.01-0.2MPa 1h。   (4)窖池: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粘土经长期驯化培养而成窖泥。窖龄在30年以上。选用地缸或陶坛发酵,发酵周期28天。   (5)贮存、勾调、灌装、成品、出厂   贮存于地下(湿度50%-60%)3年以上,经挑选勾调入不锈钢罐贮存一年以上,经勾调检验品评灌装出厂。   3. 浓香型古城酒酿造工艺   工艺特点:泥窖固态发酵,续糟(或茬)配料,混蒸混烧,双轮底发酵。   (1)原料处理:高粱、小麦、大米、玉米粉碎至4-8瓣,不得有整粒粮食。   配料:高粱34%、小麦18%、大米22%,玉米16%拌匀。   (3)蒸馏气压: 蒸汽压力一般为0.5-1.0MPa,时间≥40分钟。   (4)窖池: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粘土经长期驯化培养而成窖泥。窖龄在30年以上。选用泥窖发酵,发酵周期一般为34-45天。   (5)贮存、勾调、灌装、成品、出厂   贮存于地下(湿度50%-60%)贮存3年以上,经挑选勾调入不锈钢罐贮存一年以上,经勾调检验品评灌装出厂。   三、质量特色   (一)感官特色 浓香型 项目 | 感官要求 | 色泽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具有浓郁、自然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酒体醇厚协调,丰润绵柔,陈香突出,余味悠长 | 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 清香型 项目 | 感官要求 | 色泽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协调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酒体柔和协调,醇甜润和,甘润爽净,余味悠长 | 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   (二)理化指标 浓香型 项  目 | 指 标 要 求 | 酒精度/(%vol) | 50%vol以上 | 41%vol~49%vol | 总酸(以乙酸计) /(g/L)≥ | 0.5 | 0.4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 1.8 | 1.5 | 乙酸乙酯/(g/L)≥ | 1.20~2.80 | 1.00~2.50 | 固形物/(g/L)≤ | 0.4 | 0.4 | 注:20℃时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 清香型 项   目 | 指 标 要 求 | 酒精度/(%vol) | 50%vol以上 | 41%vol~49%vol | 总酸(以乙酸计) /(g/L)≥ | 0.5 | 0.4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 1.2 | 1 | 乙酸乙酯/(g/L)≥ | 0.8 | 0.6 | 固形物/(g/L)≤ | 0.4 | 0.4 | 注:20℃时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   (三)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12号公告 2016年11月4日)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