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单丛地标登记
GI广东潮州市综合评分 85

凤凰单丛

具有天然花香、清雅;浓醇、回甘力强;汤色金黄至棕黄。

编号 SINOGI01512 · 茶叶 / 乌龙茶

凤凰单丛 配图 2凤凰单丛 配图 3凤凰单丛 配图 4凤凰单丛 配图 5凤凰单丛 配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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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现辖行政区域。

登记凭证
GIM 商标
5365101
PGI 产品
2010年第30号
数据编号
SINOGI01512
上市与选购时间

不同产区和年份可能有差异,购买时请核对当年产季。

官方品质指标
含水率 4茶多酚 >=16pH值 4.0至6.5

产地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现辖行政区域。

品质特征

具有天然花香、清雅;浓醇、回甘力强;汤色金黄至棕黄。

详细介绍

凤凰单丛茶,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凤凰单丛茶出产于凤凰镇,因凤凰山而得名。相传南宋末年,宋帝卫王赵南逃路经乌岽山,口渴难忍,山民献红茵茶汤,饮后生津止渴,赐名为“宋茶”,后人称“宋种”。还有“凤凰鸟闻知宋帝口渴,口衔茶枝赐茶”的传说,因此又称“鸟嘴茶”。至清同治、光绪年间(1875年—1908年),为提高茶叶品质,人们通过观察鉴定,实行单株采摘、单株制茶、单株销售方法,将优异单株分离培植,并冠以树名。当时有一万多株优异古茶树均行单株采制法,故称凤凰单丛茶。凤凰单丛茶的采摘初制工艺,是手工或手工与机械生产相结合。制作过程是晒青、晾青、做青、杀青、揉捻、烘焙6道工序。按照制作工艺,可将其划分为肉桂香、黄枝香、蜜兰香等十大型号80多个品系。成品茶外形条索粗壮,匀整挺直,色泽黄褐,油润有光,并有朱砂红点;冲泡清香持久,滋味浓醇鲜爽,润喉回甘,具独特的山韵。凤凰单丛茶形美、色翠、香郁、味甘,有诗云“愿充凤凰茶山客,不作杏花醉里仙”。2010年04月0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凤凰单丛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凤凰单丛茶成茶素有“形美、色翠、香郁、味甘”四绝。挺直肥硕油润的外形特色;优雅清高的自然花香气;浓郁、甘醇、爽口、回甘的滋味;橙黄清澈明亮的汤色;青蒂绿腹红镶边的叶底和极耐冲泡的底力,构成凤凰单丛茶特有的色、香、味特点。凤凰单丛茶除具备以上品质外,还具备独特的“山韵”,所谓“山韵”主要指滋味而言,是更深一层的表述,只可意会,这种特殊的“山韵”是凤凰单丛茶品质的关键,是区别于其它产地单丛茶之处。究其原因,离不开三个必备条件:一是优越的生态条件;二是良好的茶树品种资源;三是精湛的采制工艺。凤凰单丛茶现有80多个品系,有以叶态命名的,如山茄叶、柚叶、竹叶、锯朵仔等;有以香气命名的,如蜜兰香、黄栀香、芝兰香、桂花香、玉兰香、肉桂香、杏仁香、柚花香、夜来香、姜花香十大香型;此外,还有以产地、茶主及历史故事、传说命名的。凤凰单丛茶属于半发酵乌龙茶,近年来多项研究表明,凤凰单丛茶含有丰富的氨基酸、维生素、茶多酚和生物碱,其中茶多酚有很强的抗辐射作用,且含量可达30%。

注册登记信息

GIM 商标5365101
PGI 产品2010年第30号

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

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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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单丛(枞)茶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国家级茶树良种凤凰水仙品种中分离、选育出来的品种、品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100m。丘陵地貌。土壤有机质≥2.0%。耕作层土壤pH值4.0至6.5。   (三)栽培管理。   1.苗木选择:无性繁殖方式育苗。插穗为当轮生半木质化枝条。   2.茶树种植:定植密度每公顷≤31500株。   3.施肥:采用沤熟有机质肥为主,配合适量的化肥,按每采收100 kg干茶计算,有机质肥施用量≥500kg,每年施纯氮≤15kg。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   1.采摘时间:春茶采摘最迟不超过6月中旬;秋、冬茶采摘在9月中旬之后。   2.采摘方法:三年以上树龄开采。   3.鲜叶要求:对夹形成3至5天,采一梢2至4叶,芽叶完整,匀净。   (五)加工工艺。   初制、精制工艺共12道工序。   1.初制工艺流程:晒青→凉青→做青(浪菜)→杀青(炒茶)→揉捻→干燥6道工序。   (1)晒青:晒青失水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   (2)凉青:萎凋的鲜叶水分得以补充,叶细胞恢复生机,呈紧张状态。   (3)做青:做青是由碰青、摇青和静置3个过程往返交替数次进行,次数不低于4次。   (4)杀青:高温快速,杀熟、杀透、杀匀。   (5)揉捻:条索成形紧结,叶细胞破碎率50%至60%。   (6)干燥:烘焙二次以上,茶胚失水率90%至94%。   2.精制工艺流程:归堆→拣剔筛末→拼堆(分级)→烘焙(提香)→摊凉→包装6个环节。   (1)归堆:同香型归堆,翻拌均匀。   (2)拣剔筛末:茶枝、未、黄片≤1.8%。   (3)拼堆:按表1等级标准分级拼堆。   (4)烘焙(提香):烘焙两次以上,含水率4%至5%。   (5)摊凉:退热至室温,密封封存。   (6)包装: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具有天然花香、清雅;浓醇、回甘力强;汤色金黄至棕黄。 项目 | 外  形 | 内质 | 指标 | 香   气 | 滋  味 | 汤 色 | 叶  底 | 特级 | 紧结壮直,匀整,褐润有光 | 天然花香,清高细锐、持久 | 鲜爽回甘,有鲜明花香 | 金黄,清澈明亮 | 淡黄红边,柔软鲜亮 | 一级 | 紧结壮直,匀整,褐润 | 清高花香,持久 | 浓醇爽口,有明显花香 | 金黄清澈 | 淡黄、柔软、明亮 | 二级 | 尚紧结,匀齐,尚润 | 清香尚长    | 醇厚尚爽,有花香味 | 清黄 | 淡黄、尚软、尚亮 | 三级 | 尚紧结,匀净,乌褐 | 清香 | 浓醇 | 棕黄 | 尚软、尚亮 |   2.理化指标:凤凰单丛(枞)茶水浸出物含量≥30%,茶多酚≥16%。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30号公告 2010年4月6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凤凰单丛(枞)茶的质量和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茶叶鲜叶产自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域内按照标准加工生产,品质达到标准要求的茶。 本办法所称标准,指DB4451/T1-2021《地理标志产品凤凰单丛(枞)茶》。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潮安区的凤凰镇、文祠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古巷镇、凤塘镇、万峰林场和枫溪镇的云步草岚武、槐山岗区;饶平县的浮滨镇、钱东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新塘镇和东山镇;湘桥区的桥东街道、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等我市现辖行政区域内的30个镇、茶区。 第五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实行依申请取得原则,鼓励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的领导。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检察、法院、海关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保护委),由上述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涉茶社会团体等单位组成。市保护委下设办公室(设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保护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保护委统一负责对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保护体系建设; (二)制定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协调处理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 保护范围区域所属县(区)、镇(街道)应落实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三章 专用标志的申请和使用 第九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从事茶叶生产的经营者,凡符合使用条件的,均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七份): (一)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 (四)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申请材料经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实地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凤凰单丛(枞)茶”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第十三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自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第十四条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其专用标志使用权。其在保护范围区域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所生产的茶产品,不得使用该专用标志。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种植和加工必须符合标准及配套技术标准的要求,茶园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环境要求,并做好茶园管理及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第十六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做好茶叶基地和相应原材料收购信息记录,制订完善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者,进货时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第十八条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及配套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市保护委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部门间和区域间协作,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执法,形成在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和网络销售平台联动查处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印制和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凤凰单丛(枞)茶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管理,通过专项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专用标志使用者应于每年年底前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要求报送该年度生产、收购、销售凤凰单丛(枞)茶情况以及专用标志印制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茶叶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茶叶产品上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茶叶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茶叶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从事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5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年4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5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白蕉海鲈、南雄板鸭、蕉岭绿茶、新会陈皮、新会柑、封开杏花鸡、麦溪鲤、麦溪鲩、东陂腊味、英德红茶、阳山淮山、凤凰单丛(枞)茶、东坝蚕茧等13个产品的51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5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65826.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珠海市广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年1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珠海市广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3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白蕉海鲈、长坝沙田柚、长乐烧酒、蕉岭绿茶、新会陈皮、愚公楼菠萝、流沙南珠、化橘红、高州桂圆肉、竹山粉葛、凤凰单丛(枞)茶、新兴话梅、泗纶蒸笼等13个产品的25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珠海市广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3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77665.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潮州市津羽轩茶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2020年10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潮州市津羽轩茶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凤凰单丛(枞)茶、新会陈皮、愚公楼菠萝、南雄板鸭、白蕉海鲈等5个产品的14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潮州市津羽轩茶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17717.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广东省1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次 | 1 | 凤凰单从(枞)茶 | 潮州市津羽轩茶业有限公司 | 91445103MA54B23UX4 | 第二批 | 2 | 凤凰单丛(枞)茶 | 潮州市潮安区蜂恋茶业有限公司 | 91445103MA5264UW4J | 第二批 | 3 | 新会陈皮 | 江门市康典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705MA4UQ1Y45U | 第二批 | 4 | 新会陈皮 | 新会区双水镇李胜农业种植场 | 92440705MA53ADN3X7 | 第二批 | 5 | 新会陈皮 | 江门市新会区华创柑橘庄园有限公司 | 91440705MA4UW93D6P | 第二批 | 6 | 新会陈皮 | 江门市茶之柑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 91440705338100383A | 第二批 | 7 | 新会陈皮 | 江门市广盈陈皮柑普茶有限公司 | 91440705MA4UKFGA51 | 第二批 | 8 | 新会陈皮 | 江门市新会区壹号柑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4407053042162734 | 第二批 | 9 | 愚公楼菠萝 | 徐闻县诺香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93440825055365832k | 第一批 | 10 | 南雄板鸭 | 南雄市匠香缘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282MA5265Y35Q | 第一批 | 11 | 白蕉海鲈 | 珠海市海川农业有限公司 | 91440400MA4WOWGU8H | 第一批 | 12 | 白蕉海鲈 | 珠海市渔鲜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400MA52W99A6L | 第一批 | 13 | 白蕉海鲈 | 珠海中弘农业有限公司 | 91440400MA4URXRA2N | 第一批 | 14 | 白蕉海鲈 | 珠海市伊帆渔业有限公司 | 91440400MA5254GJ35 | 第一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3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81号)
2020年11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核准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皇种植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8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黄旗小米、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山西老陈醋、南汇水蜜桃、龙泉青瓷、慈城年糕、龙井茶、闽笋干、赣南茶油、崇阳雷竹笋、崇阳麻花、增城荔枝、凤凰单丛(枞)茶、灵山荔枝、乐业猕猴桃、大姚核桃等 16 个产品的39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81号)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4680&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变更从化市温泉国强蜂唛养蜂场等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从化市温泉国强蜂唛养蜂场等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已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从化市温泉国强蜂唛养蜂场、珠海市奥利海产品有限公司、南雄市古市镇珠玑镇二塘板鸭厂、梅县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十记果业有限公司、潮安县凤凰镇鹏龙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鑫勤号茶叶专业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茶之柑陈皮有限公司、乌岽红(潮州)茶叶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已发生变更(见附件),经我局审核,现予以变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从化市温泉国强蜂唛养蜂场等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12545.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信息变更表
凤凰单从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公告 2019年2月13日)

信息综合自公开地理标志登记资料(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