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地标登记
GI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综合评分 85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山羊绒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软,手感光滑细腻。纤维强力和弹性好,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阿尔巴斯白绒山羊肉具有香味浓郁的特点、鲜嫩多汁、无膻味、肥而不腻、色泽鲜美、肉层厚实紧凑。鲜羊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冻羊肉: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白色。鲜羊肉: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冻羊肉: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鲜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冻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鲜羊肉、冻羊肉都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编号 SINOGI01046 · 畜禽品 / 羊与羊肉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配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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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

内蒙古鄂托克旗六个苏木镇(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木凯淖镇、苏米图苏木),其中阿尔巴斯苏木是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中心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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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I 产品
2025年第646号公告
AGI 农产品
AGI00068
数据编号
SINOGI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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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品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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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内蒙古鄂托克旗六个苏木镇(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木凯淖镇、苏米图苏木),其中阿尔巴斯苏木是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中心产区。

品质特征

山羊绒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软,手感光滑细腻。纤维强力和弹性好,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阿尔巴斯白绒山羊肉具有香味浓郁的特点、鲜嫩多汁、无膻味、肥而不腻、色泽鲜美、肉层厚实紧凑。鲜羊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冻羊肉: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白色。鲜羊肉: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冻羊肉: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鲜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冻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鲜羊肉、冻羊肉都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详细介绍

中国山羊驯养至少有五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国绒山羊所产的山羊绒因为纤细(平均直径13~15微米)、柔软、卷曲、弹性、蓬松、保暖、抗皱等性能,使所产生的纺织产品具有轻盈、华贵、保暖、抗皱的特点,被国际上称为“软黄金”、“皇冠上的宝石”,是国际上最享盛誉的绒毛纤维。160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特许成立“英属东印度公司”,1664年法国也组建了“法国东印度公司”从那时起,中国山羊绒纤维由西藏运出,以克什米尔为集散地,被运输欧洲及世界各地销售、加工。因不知其产地和来源,以集散地克什米尔(cashmere)命名,我国译为“开司米”。目前,世界绒山羊分布在亚洲,中国、蒙古、阿富汗、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等国,每年产原绒约1.6万吨,经分梳除去粗毛、杂质后的细绒毛(称无毛净绒)约9000吨,中国生产约占世界的总产量76%。中国绒山羊原遍布国内许多省区,现主要分布于内蒙、新疆、青海、西藏、陕西、宁夏、辽宁等省、自治区。世界上山羊绒的品质,以中国产的最好。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在山羊绒加工设备和加工技术上有创新及突破,使分梳后的山羊绒中残余的粗毛含量大幅下降(由0.3%下降到0.01%),并使纤维长度损失减小,成品纤维长度上升,纤维强度保存较好,纤维白度改善等等。使中国的山羊绒纺织品品质显著上升。结合后道加工技术的创新提升,例如计算机控制喷墨印花,永久性抗静电技术(纺纱加入导电纤维),防水、防油、防污整理技术,以及创新设计款式、配件的改善,使中国山羊绒服装产品跃升到世界一流水平。内蒙古阿尔巴斯白绒山羊羊绒以其“白如雪,轻如云”,绒毛综合品质好等特点,受到国内外人士的广泛赞誉,素有“软黄金”、“纤维宝石”之称,曾三次获意大利柴格那奖。内蒙古白绒山羊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不仅是国家重点保护品种,而且是绒山羊改良的优秀品种,品牌优势明显,开发遗传资源潜力大。其羊绒及制品作为扩大内蒙古自治区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在自治区畜牧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此外,在我国北方2亿多公顷可利用草原中,有近1/4属荒漠化草原,这些地方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恶劣,植被多以旱生灌木和半灌木为主,不适宜其他家畜的饲养,而绒山羊因抗逆性强而成为这些地方的优势畜种,并成为这些地区农牧民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在这些地区发展以绒山羊为主的畜牧业是生态条件所决定的,是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我公司从1961年开始从事阿尔巴斯绒山羊的保种选育等工作,历经几代领导,一辈子从事绒山羊事业,与绒山羊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注册登记信息

PGI 产品2025年第646号公告
AGI 农产品AGI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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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阿尔巴斯白绒山羊生产的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鄂托克旗六个苏木镇(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木凯淖镇、苏米图苏木),其中阿尔巴斯苏木是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中心产区。产区内总生产面积176.87万公顷,2007年牧业年度鄂托克旗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存栏160.84万只。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部,地处东经106°41′-108°54′,北纬38°18′-40°11′之间,东邻杭锦旗,西连宁夏陶乐县并隔黄河与石嘴山市和阿拉善盟相望,南接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西北界乌海市,是鄂尔多斯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拔在1000-1500米之间。年存栏109.5万头,年出栏64.8万头,年产值8346万元。   2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西部,地势东高西低,属荒漠半荒漠地区,有山地、丘陵、高原、沙漠、地形复杂多样。土壤类型主要是风沙土和草甸栗钙土;其次有零星分布的灰色草甸土与强度侵蚀的淡栗钙土,土质较好,牧草中的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含量较高。   (2)水文情况: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分布区的主要有都斯图河和黄河过境两大水系,地下水资源丰富,多为氯化钠类型或硫酸盐类型,矿化度为1-3g/L,水质较好。   (3)气候情况:产区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夏季炎热干燥,冬季寒冷,常有冷空气侵袭。全年日光照时数在2900-3200小时,日照百分率65-73%,太阳辐射能140-150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3.9℃-6.8℃,极端最高气温42℃,极端最低为-35.7℃,无霜期120-160天,年降水量40-400毫米,年蒸发量为2700-3700毫米,相对温度为38%-48%。   (4)人文历史情况:内蒙古阿尔巴斯白绒山羊是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而形成的地方良种,是一流的绒、肉兼用型品种,为内蒙古白绒山羊中优秀的群体。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大部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形复杂的山区和荒漠、半荒漠草场以及高原草地上,分布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气温变化剧烈,植被稀疏,风大沙多。使其具备了很强的抗逆性和极其广泛的采食性,能利用其他家畜不能利用的植被,是荒漠、半荒漠地区利用草场资源和转化农业副产品的主要畜种之一,其绒、肉产品又是当地农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山羊绒是珍稀的特种动物纤维,被誉为动物纤维中的一颗钻石,成为高档纺织原料,主要用于制作羊绒衫、时装、披肩和围巾,其山羊绒制成产品具有质地轻柔、穿着舒适、吸湿透气、散热、耐用性好等独特优点,为其他纺织纤维无法代替,在世界上享有极高的声誉,是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虽然羊绒业在我国整个纺织工业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在国际羊绒业中却有很强的竞争力,在纺织原料和产品出口创汇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迄今为止,是众多畜产加工产品中唯一以克为单位计价的纺织原料,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绒以“细”为贵,羊绒直径是决定羊绒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同等级的羊绒价值不同,羊绒加工企业如分梳不同等级的羊绒价差每吨在10万元以上,市场上羊绒价格可观200-600元/公斤。   内蒙古阿尔巴斯白绒山羊是举世公认的珍贵畜种,所产山羊绒因纤维细长、手感柔软、拉力大、光泽好、颜色正白、含异色毛少而享有“纤维钻石”“软黄金”的美誉,曾获意大利“柴格纳”奖。凭借世界上品质最好的内蒙古白绒山羊绒,以鄂尔多斯集团为代表的一大批名牌企业,从高原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成为民族工业和地方经济的一大亮点。国家于2001年将内蒙古白绒山羊写进了《中国品种志》,并列入首批发布的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一级保护品种。   3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在鄂托克草原独特的气候、自然条件下,在纯天然、无污染的环境中自然放牧、自然选育的耐寒、耐粗、宜牧、绒肉兼用优良的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品种。对干旱荒漠化半荒漠化草场放牧饲养有强大的适应性,耐寒,抗暑,善爬山。生产的绒纤维颜色正白、绒质细而长、手感柔软、滑腻、光泽好,是中国优质羊绒生产的主要品种。阿尔巴斯绒山羊性成熟早,繁殖力极强,产羔率平均为130%,最高群体可达160%(数据来源内蒙古白绒山羊种羊场)。体格大,肌肉丰满,具有抓膘复壮快,肉质鲜美,无膻味,产肉性能良好的特点,屠宰率为45%。   由于其为绒、肉兼用品种,在生产过程中,适时进行常规疫苗注射,实行早春驱虫和夏秋2次药浴以外,不使用其他任何抗菌剂、添加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绒山羊品种的选择首先是要提高产绒量和羊绒品质,羊绒品质主要是纤维直径和羊绒长度,其次是繁殖力、与动物抗逆性健康和产肉有关的体重性状。确定育种目标性状首先应选该性状遗传力较高的,因为选择可以遗传的性状才是有效的。目标性状必须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不能创造利润的性状没必要去选择。绒山羊的主产品是产绒量,与产绒品质有关的性状是羊绒纤维直径和羊绒长度,体重与产绒和产肉有关。在选育时应特别注意在提高产绒量的情况下要约束绒直径变粗趋势。绒山羊繁殖性状也是影响育种效益的主要指标,在育种目标中应加以考虑。   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以及品种形成特点,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主要是以本品种选育为主,提高其绒肉产量,对个别低产地区引入杂交,培育出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背腰平直,后躯稍高,体长略大于体高,四肢端正有力,蹄质坚实。面部清秀,鼻梁微凹,眼大有神,两耳向两侧展开或半垂,有前额和下颌须,公母羊均有角,向后、上、外方向伸展呈倒八字型,尾短而小,向上翘立。全身被毛均为白色,光泽良好,分内外两层,外层为长粗毛,内层为细绒毛。毛长一般在8cm-28cm,绒毛长不低于4cm,细度14-16μm,净绒率为60%。在终年放牧、冬春补饲的条件下,内蒙古白绒山羊种羊场种羊2006年测定的生产性能如下: 羊 别 绒厚(cm)平均产绒量(g)细度(μm)最高个体产绒量(g)抓绒后体重(kg) 成年公羊  7.55     980.58    14.95     1980           62.55 成年母羊  6.15     732.38    14.58     1600           42.74 周岁公羊  5.61     658.46    12.97     1142           39.66 周岁母羊  6.15     680.58    13.20     1220           29.04   (3)生产管理:   ①坚持自繁自养:选养健康良种的公羊和母羊,自行繁殖,以提高羊的品质和生产性能,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少入场劳务,防止因引入新羊带入病原体。   ②合理组群放牧:牧草是羊的主要饲料,放牧是羊群获得营养的重要方式。合理的组群放牧,对提高羊群整体的生产性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草场的不同情况,以及羊的年龄、性别、数量进行组群放牧,合理利用草场,避免草场浪费及退化。   ③适时进行补饲:在牧草枯死、营养下降或放牧采食不足的季节,必须进行补饲,特别对正在发育的幼龄羊、怀孕羊和哺乳期的成年母羊补饲尤其重要。种公羊如仅靠放牧,营养需求难以满足,在配种期更需要保证较高的营养水平。为保证牧草的休闲生长,均衡的供应,采用休牧舍饲措施。   ④妥善安排生产环节:养羊的主要生产环节:鉴定、剪毛、梳绒、配种、产羔和育羔、羊羔断奶、分群、预防接种疫苗和驱虫。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排,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尽可能增加有效放牧时间,对某些环节影响放牧,及时给予补饲。   ⑤环境卫生:为了净化周围环境,减少病原微生物滋生和传播的机会,对羊圈的圈舍、活动场地及用具等,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粪便及污物要做到及时清除,并堆积发酵;防止饲草、饲料发霉变质,尽量新鲜、清洁、干燥;固定牧业饮水井,保证饮水卫生;每年进行草原灭鼠工作等。   ⑥消毒:消毒的目的是消灭传染源散播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疫病继续蔓延。建立切实可行的消毒制毒,定期对羊舍(包括用具)、地面土壤、粪便、污水、皮毛等进行消毒。   ⑦免疫接种:免疫接种疫苗是激发动物机体对某种传染病发生特异性抵抗力,使其从易感染转为不易感染。在不同季节,有计划地、集中地在短时间内对健康羊群进行免疫接种,合理安排免疫次数、间隔时间、疫苗的种类,建立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如使用“羊梭菌病四防氢氧化铝菌苗”根据场子情况每年的3-4月进行接种疫苗。“羊痘鸡胚化弱毒苗”在每年的10-11月进行接种疫苗。   ⑧定期驱虫:在羊的寄生虫病防治过程中,采用定期(每年2-3次)预防性驱虫,避免羊感染后进一步发展而造成严重危害。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及11-12月份进行。为了更有效的防治外寄生虫病(虱、螨、蜱、疥等),每年春秋各药浴两次。   (4)产品收获、屠宰及产后处理的规定:绒山羊的主要产品是山羊绒和羊肉。   山羊绒国际上称“开士米”,羊绒的收集普遍采用活羊抓绒,即在春季羊绒脱换时,用铁爪子从活羊身上抓梳下来,即称原绒,带有粗毛和杂质。原绒的包装须以便于管理、储存和运输,且保证品质不受影响,包装袋要使用通风、透气的材料,严禁使用丙纶袋。分梳过的羊绒内包装必须使用防潮材料,外层用坚固材料,并以数道铁丝均匀外扎成包,并做好标志。羊绒的储存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储存,绒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污染,羊绒堆放处的垛底需放置适量的防虫剂。羊绒的运输工具必须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包装破裂损伤,不得被污染,不得使用有损包装的器械。   羊肉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屠宰厂符合GB/T17237规定,屠宰检验按NY/T467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按伊斯兰教风俗屠宰,屠宰放血要完全、无淤血。屠宰要剥皮、去头、蹄及内脏(包括肾脏),去羊油、大血管、乳房、生殖器,去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并将肉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无凝血块。对于检验合格的羊胴体要进行排酸、熟化,熟化周期20小时至48小时,熟化后的胴体,分割包装,薄膜包装好的肉品进行纸箱打包,将装箱肉品降温到5℃以下,进行冷却。包装后的肉品置于-35℃下速冻,然后转入-18℃冷藏库贮存。   (5)生产记录:阿尔巴斯白绒山羊的编号在育种、生产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编号有利于生产记录,识别绒山羊的血统遗传、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等。绒山羊生产记录要详实,不仅有助于养羊者及时选优去劣,又可为育种科技工作者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便于选育和提高。   4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山羊绒自然颜色,光泽明亮而柔软,手感光滑细腻。纤维强力和弹性好,含有微量易于脱落的碎皮屑。平均直径≤14.5μm称为特细型山羊绒,手扯长度≥40mm的为一级、<40mm为二级;平均直径>14.5μm、<16 μm称为细型山羊绒,手扯长度≥43mm的为一级、≥40mm为二级、≥33mm为三级、<33mm为四级;平均直径≥16.0μm称为粗型山羊绒,手扯长度≥45mm的为一级、<45mm为二级。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肉具有香味浓郁的特点、鲜嫩多汁、无膻味、肥而不腻、色泽鲜美、肉层厚实紧凑。      (1)色泽:鲜羊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冻羊肉: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白色。   (2)弹性:鲜羊肉: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冻羊肉: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粘度:鲜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冻羊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   (4)气味:鲜羊肉、冻羊肉都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包装标识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山羊原绒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产地、颜色、型号等级、毛重、净重、包号、交货单位。羊肉的标志包括:常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08年11月3日)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二、申请人  内蒙古鄂托克旗阿尔巴斯绒山羊协会。  三、产地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乌兰镇、棋盘井镇、木凯淖镇、蒙西镇共6个苏木镇的75个嘎查村。地理坐标:东经106°41′~108°54′,北纬38°18′~40°11′。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  (二)养殖环境  海拔高度1000~1500m,在鄂托克旗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草原牧场。土壤以栗钙土、棕钙土、灰漠土为主,土层深厚,土壤水分充足,有机质含量较高,pH值7.5~8.5。  (三)养殖管理  1. 种公羊饲养管理。  (1)种公羊要求。膘情好、精力充沛、性欲旺盛,能够产生品质优良的精液。  (2)种公羊饲养。常年保持均衡饲养,配种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补饲,饲料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营养价值全面。日粮配制营养指标参考阿尔巴斯种公羊的有关标准,结合种羊场实际制定。  (3)种公羊管理。配种期为保证种羊体质及精液的质量,每日运动应在6小时左右,保持均衡营养和充足的运动量。在配种结束后的非配种期,要按配种期的营养要求,逐渐减少,有条理地营养供应,使公羊迅速增膘复壮。  2. 繁殖母羊饲养管理。  (1)空怀期饲养管理。在配种前30天实行短期优饲。  (2)妊娠期饲养管理。饲养饲料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营养全面,易消化,适口性好。  3. 泌乳期母羊的饲养管理。饲料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营养全面,易消化,适口性好。产后3天要注意后驱的清洗消毒,防止感染;适当运动,恢复体质。  4. 羔羊饲养管理。保证及时吃到初乳,如母羊缺乳或死亡,羊羔应及时实施寄养。生后15天即可训练采食,开口料可用炒熟后的大豆和玉米或全价羔羊颗粒料,并给少量优质干草(如苜蓿等)。哺乳前期(哺乳期前2个月)以哺乳为主,哺乳后 期(哺乳期第3个月)以采食为主,逐渐增加容易消化吸收的粗饲料,至110天左右断奶。育成羊断奶后应注意营养,并注意饮水和啖盐,保证平均日增重不少于100~150g。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背腰平直、后躯稍高,体长略大于体高,四肢端正、强健有力,蹄质坚实。面部清秀,鼻梁微凹,眼大有神,两耳向两侧展开或半垂,有前额毛和下额须。公、母羊均有角,向后、上、外方向伸展。尾短而小,向上翘立。绒毛洁白,光泽良好,分内外两层,外层为长粗毛,内层为细绒毛。绒细度以13~15um为主,净绒率65%以上。  2. 理化指标。屠宰率不低于45%,产羔率为150%;一级理想型羊成年公羊绒层厚≥8cm,产绒量≥1250g,抓绒后体重≥70kg。成年母羊羊绒层厚≥7cm,产绒量≥850g,抓绒后体重≥45kg。周成公羊羊绒层厚≥7cm,产绒量≥750g,抓绒后体重≥45kg。周成母羊羊绒层厚≥7cm,产绒量≥850g,抓绒后体重≥30k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 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阿尔巴斯白绒山羊的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6号
《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
(2023年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选育和推广阿尔巴斯绒山羊优良品种,促进阿尔巴斯 绒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阿尔巴斯绒山羊,是指《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原产 于鄂尔多斯市桌子山和千里山一带,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形成,遗传性能稳定,对荒漠、半荒漠草原有 较强适应能力的绒肉兼用型山羊品种。阿尔巴斯绒山羊具有体格大、体质结实,羊绒纤维柔软细长、光泽好、强 度伸度大、净绒率高,肉质细嫩味美等特点。 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范围包括活体、组织、胚胎、精液、卵子、体细胞、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 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保护优先、高效利 用、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和优质羊绒补贴、品种选育、实验研究、品牌创 建、市场培育等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推广等的监 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 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有关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对在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遗传资源保护 第七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和公众参与的遗传资源保护监管 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第八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场(户)选用符合种 用标准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开展本品种选育,发展规模养殖,组建核心群,建设阿尔巴斯绒山羊种源基地和 养殖基地。 第九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保种场应当开展阿尔巴斯绒山羊保 种、选育提高工作,确保保种群体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保种和供种能力。 第十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国家级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种 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确定阿尔巴斯绒山羊重点保种养殖场(户),并 给予种羊购买、饲草料储备、饲养技术服务、疫病防控、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重点保种养 殖场(户)的管理办法由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制定。  重点保种养殖场(户)、保种场不得使用不符合种用标准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不得引入其他品种的种羊与阿 尔巴斯绒山羊杂交,依法进行科学研究的除外。 第十二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引导和帮助重点保种养殖场(户)、保种场建 立养殖档案、系谱档案,准确完整记录遗传资源的详细信息。 第十三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技术创新平台,构建创新联合体,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良种繁育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性、前沿性和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十四条 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场(户)、保种场应当保持合理的种群数量和规模,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保持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 培养畜牧兽医人才,支持产学研有机结合,发展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殖,加快市场培育,推进品牌建设,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优质高效发展。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农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饲养技术规程和种羊、羊 肉、羊绒等标准的起草、申报工作,加大技术规程以及标准的应用和推广。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承担或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工作。 第十七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 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强化品牌宣传推介,提高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 开展阿尔巴斯绒山羊产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阿尔巴斯绒 山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十八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阿尔巴斯绒山羊提质工程,制定原绒分级补贴政策,健全优质优价机 制,促进羊绒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应用现代繁殖技术,提升科学化饲养水平,实施原绒分级整理和畜产品精 深加工,拓宽交易渠道,建设实体和网络交易平台,开展活体交易和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实现产品优质优价。 第十九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检测、净化、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并接受动物防 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保障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场、养殖场、饲料间、兽医室以 及相关场所用地合理需求。 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场、养殖场、饲料间、兽医室以及相关场所用地符合规定的,享受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规定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给予畜牧良种、农 机购置与应用等农牧业政策补贴。 第二十二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通过股份合作、信贷担保、技术支持等方 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能力。 第二十三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多 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相关产业。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投保养殖商业保险,建立养殖业保险和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联动 机制,提高养殖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五条 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动物防疫、动物诊疗、人工授精、种公 羊集中饲养、分部位抓绒、分等级包装等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 鼓励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公平 竞争,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挖掘阿尔巴斯绒山羊历史文化价值,开展学术研讨、文艺创作、各类竞赛等活 动,开发优秀、健康、文明的阿尔巴斯绒山羊民俗和饮食文化,促进优质阿尔巴斯绒山羊推广。 第二十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质量、饲养环境、饲(草)料和兽药 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和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 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专卖店、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市场上使用“阿 尔巴斯绒山羊”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市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阿尔巴斯绒山羊重点保种养殖场(户)、保种场使用不符合种用标准 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或者引入其他品种的种羊与阿尔巴斯绒山羊进行杂交的,由旗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羊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在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